市教委联合市卫生局下发“食品安全管理意见”
统一全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卫生标准 学校食堂卫生2012年底须达B级
本报讯(记者仲玉维)2012年底,本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均要达到B级及以上卫生标准。不达标食堂将被整改,整改不达标将予以停办。
记者上午获悉,市教委联合市卫生局下发了《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根据要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建设执行标准为:操作间面积不得小于50平方米,不得超量生产(操作间面积50平方米供餐100人;供餐量每增加1人需增加操作面积0.25平方米,依此类推)。
当供餐量有较大增加时,要相应调整生产面积、增加经培训合格人员和相应的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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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供餐须持“证”上岗
为杜绝无证供餐现象,2012年底,全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和学生餐生产单位,必须取得卫生部门核发的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学生营养餐生产单位应取得市教委颁发的学生营养餐供餐证明。
意见要求,各区县教委要加强各类食堂备案工作,摸清底数、制定规划。按照北京市学生食堂建设标准完善食堂设施,提高学生食堂建设标准和卫生管理等级。
向社会订餐的学校要在合理的送餐半径内选择送餐单位,并到实地进行考察其卫生条件和供餐能力,同时协助收费、提供分餐和就餐场所,并保证卫生安全。
《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细则一览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学生营养餐定点生产单位进行监管,同时加强对学校周边50米内的小餐馆的监督。
各区县教委要对向学生营养餐定点单位订餐的学校实行备案制度,掌握本区县订餐学校的就餐人数、价格、质量、服务、师生评价情况,与学校保持通常的信息沟通。
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学生就餐卫生监督管理制度,配备专人组织、管理学生就餐,掌握就餐情况,反馈学生及家长意见。
学校、幼儿园可通过聘请学生、家长作为学生集体就餐义务监督员,设立家长开放日,公布食谱和卫生检测结果等形式,主动接受家长对学校就餐管理工作的监督。
提高就餐管理工作透明度,建立就餐收费账目,并定期公布收费情况接受监督,严禁任何侵占学生利益的情况发生。
把好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藏储运、分餐配送等卫生安全关键环节,严禁为降低生产成本利用非法或不正当渠道采购劣质原材料,严防有毒有害的原材料流入学生餐供应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