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校园饮食 >> 浏览文章 |
禹城人大对学校餐饮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04月12日 关注度:
【字体:大 中 小】
|
|
为加强学校饮食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身心健康,近日,禹城人大常委会对该市部分学校和托幼机构餐饮安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检查组在教育局、卫生局、防疫站等部门负责人陪同下,先后检查了禹城一中、齐鲁中学、山师附小、实验小学、实验幼儿园、三友幼儿园等食堂的饮食卫生。
检查组每到一处,都仔细查看食堂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食品加工工具、餐具的清洗和消毒情况,认真听取学校负责人对《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餐饮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组认为,尽管我市大多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卫生制度比较健全,安全操作也比较到位,但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希望卫生防疫部门要定期检查督导,严格监督检测,督促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继续改善卫生条件,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学生和幼儿的身心健康;教育卫生防疫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力度,强化学校及食品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把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日常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同时,要求各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密切合作,加大措施,齐抓共管,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彻底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杜绝食物中毒等严重事件的发生。(邢艳红 )
|
|
|
|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上一篇文章:农村私立幼儿园 混乱状况急需规范管理
下一篇文章:蚌埠市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
|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