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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校内经销店也要加强监管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04月07日    关注度:     【字体:
    在农村大部分中小学校园内,都有以经营文具用品、日用小百货、玩具、小食品为主的经销店,这些经销店并不是学校办的经营实体,经营者多为学校教职员工的家属,以租赁学校闲置房屋或空闲地自制活动板房的形式进行经营。经营者每年只需向学校交纳一定的租赁费,至于经营情况,学校是不过问的。因为是在校园内这一特殊场所,工商、卫生、税务等部门基于种种原因,极少“照顾”到这里,致使这些经销店长期处于无照经营的脱管状态。

  由于缺乏必要的、有效的监督管理和合理的竞争环境,大量的不合格甚至假冒伪劣商品出现在这些经销店中,而且所售商品的价格也比其他地方零售商店的同类商品要高。笔者曾查访过几个校园内经销店,价格一般要高出20-30%。就拿方便面和火腿肠来说,其他商店每包方便面零售价不到1元钱,在这里要1.2元;3.5-4元每包的火腿肠,在这里至少要4.5元;其他的商品也是如此。店内商品种类不少,但很少有正规厂家生产的,粗制滥造的玩具以及“三无”商品比比皆是,一些散装食品和儿童饮品、小食品的卫生状况更是令人担忧。中小学生本身就是弱势消费群体,对消费知识知之甚少,即使买到假劣商品,也很少找经营者理论、退换,更不可能到工商部门投诉。这也使部分黑心经营者可以高价出售商品,甚至是假冒伪劣商品,昧着良心赚学生的钱。因此,农村校园内经营不应成为监管“死角”,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整治校园内经营,严厉打击坑害学生的不法行为。

  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整治校园内经营,以切实维护学生的利益。

  所有校园内经营必须纳入正常的管理轨道,在工商、卫生、质检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下经营。可适当提高准入门槛,对经营场所、环境、设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一律不予核发证照。

  责令经营者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工商部门对其实行定期查验,同时要适当提高巡查频率,对有违法违章行为的,尤其是出售劣质食品的,要从严从重处罚,直至取缔。

  加大对学生消费知识的宣传教育,让“12315”走进校园,定期进行教育讲座,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工商部门和学校联手监督,让学校有责任、有义务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必要时可将其清理出校园,学校也不可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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