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根据2010年省、市工作安排,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为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在学校寒假结束开学后,决定开展一次直管学校食堂专项整治活动。
3月2日上午,市卫生监督所食品卫生监督科召开了市直辖学校(幼儿园)食堂负责人专门会议,集中学习了《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要求各学校食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制度。
3月8日至3月16日共检查学校食堂23家,重点检查了这些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持证情况;食品原料索票索证和验收台帐的建立情况;食品原料、半成品的存放及加工过程中是否存在交叉污染;食品用具、容器、冷藏设备、加工设备是否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各种食品原料是否符合卫生标准;食品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超过保质期限和腐败变质的食品是否及时销毁等。
从这次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良好,也有个别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主要存在下列问题:1.健康证持证率不高;2.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及清洗、消毒设施不完善;3.食品及原料的存放无防护措施;4.冷藏(冷冻)内存放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存在堆积、挤压、混放无标示等问题。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监督人员当场予以指正,并要求限期整改。同时对学校负责人指明,学校法人担负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对关系到师生生命健康安全的学校食堂食品工作,校领导要引起足够重视,平时要加强相关人员的《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提高他们的预防意识,从一点一滴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严格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