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校园饮食 >> 浏览文章
乌鲁木齐工商进高校 宣传食品安全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0年03月15日    关注度:     【字体:

   天山网讯(记者宋丽报道)3月12日,乌鲁木齐新市区工商局联合司法部门、粮油产品质量检验部门一同走进高校,向大学生宣传食品安全和消费维权。

   当日12时,在新疆财经大学的清真食堂,牛肉面、麻辣粉、抓饭等午餐已摆上了灶台,三四十名学生在此等候所点菜品。新市区工商局将去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发给在食堂就餐的学生学习,并表示学生遇到相关问题可直接咨询辖区工商所。

当日,在新市区工商局开设的消费维权座谈会上,一名大三学生咨询:如果不是在正规商场购买商品,对方不开票据,出现问题怎么办?新市区工商局副局长荣国伟说,一般情况下,经营户在市场经营,都会给市场缴纳一笔先行赔付款,出现问题经营者不承担责任,在不开票据的情况下,消费者可直接找市场开办单位,让其先行赔付,之后市场开办方再与经营者协商赔付事宜。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中小学生学会消费维权,必须的
下一篇文章:江西高学食堂首推“质检报告”保障师生饮食安全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