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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豆等三样菜学校食堂禁购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03月08日    关注度:     【字体:
   春季来临,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将已经陆续开学(园),为了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预防、控制食源性疾病和群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昨天,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严禁采购和使用四季豆、发芽土豆、新鲜黄花菜和亚硝酸盐等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原材料。还要加大对学校周边“小饭桌”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和食品稽查机构要加强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尤其要加大对民办和农村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指导力度,强化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在监督检查工作中,重点检查学校和托幼机构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及各项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指导食堂合理设置操作间功能分区,完善卫生硬件设施,规范食品采购索证和进货台账,落实餐饮具消毒工作,严禁采购和使用四季豆、发芽土豆、新鲜黄花菜和亚硝酸盐等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原材料。同时,积极推行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全市所有学校和托幼机构必须与食堂尤其是对外承包食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合同,合同上墙明示,并在所辖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备案。

  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在加强校内食堂监管的同时,还要加大对学校周边“小饭桌”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小饭桌”经营户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内外环境卫生、操作间功能分区、冷藏设施、“三防”(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餐具消毒、食品加工流程、食品采购索证、食品原辅料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托管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

  在检查过程中,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责令其整改并积极给予指导,确保各项整改措施得以落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并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避免因管理不到位而引起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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