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要求切实加强学校卫生监管
12月2日,省卫生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学校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立即启动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学校饮用水卫生等监督检查工作。
《意见》指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从强化对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预防性卫生监督职责和督促学校基本卫生条件达标、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并及时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等四个重点方面,提升全省学校卫生水平。要与教育行政部门紧密合作,建立健全有效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学校技术指导,提高学校自身卫生管理水平,防止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意见》强调,对存在管理不善、措施不严等违法行为且屡教不改、造成重大卫生安全事件的学校,卫生行政部门在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要及时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追究学校有关领导、人员责任;对于为在校学生提供食品、营养餐的食堂、食品加工企业,有关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追究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人员责任;对未切实履行学校卫生监管、指导职责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造成重大卫生安全事故的,或未按规定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机构领导、人员责任。(桂运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