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校园饮食 >> 浏览文章
安徽省要求切实加强学校卫生监管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12月06日    关注度:     【字体:
 安徽省卫生厅要求切实加强学校卫生监管

    12月2日,省卫生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学校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立即启动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学校饮用水卫生等监督检查工作。

    《意见》指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从强化对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预防性卫生监督职责和督促学校基本卫生条件达标、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并及时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等四个重点方面,提升全省学校卫生水平。要与教育行政部门紧密合作,建立健全有效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学校技术指导,提高学校自身卫生管理水平,防止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意见》强调,对存在管理不善、措施不严等违法行为且屡教不改、造成重大卫生安全事件的学校,卫生行政部门在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要及时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追究学校有关领导、人员责任;对于为在校学生提供食品、营养餐的食堂、食品加工企业,有关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追究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人员责任;对未切实履行学校卫生监管、指导职责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造成重大卫生安全事故的,或未按规定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机构领导、人员责任。(桂运安)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文峰工商全力开展校园周边食品整治工作
下一篇文章:安康一小学学生集体食物中毒 供应者相关证照不齐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