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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严防校园传染病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2月12日    关注度:     【字体:

  新学期刚刚开学,有关部门将工作重点放在了预防学校传染病和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上。昨天,合肥市教育局和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对各项校园安全卫生工作做出了明确要求。

  接种疫苗方可入学

  昨日下发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制度。各学校在每年的招生简章中应通知家长到疫苗接种地点进行查验盖章,报名时学校查看盖章的接种证或疫苗补种通知书。开学后应督促未完成规定疫苗接种的儿童在1个月内完成补种。只有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完成后,方可办理入学、入园手续。另外,对学期中新收的转学儿童也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漏种儿童应按要求补种或补证。

  学生缺课要查原因

  合肥市教育局和卫生局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传染病疫情发现、收集、汇总和报告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在传染病高发季节,要以班级为单位实行学生健康晨检制度,并做好登记。

  学校要定期开展缺课统计,对缺课学生要追查原因。当学校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报告人应以最快捷的方式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食堂不得设小超市

  学校食堂在食品采购时,必须实行定点采购、专人负责。供应食品的企业或个人需持有相关部门发放的卫生经营许可证,每天采购的物资均需提供相应检测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物资一律不得采购。

  另外,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严禁在食堂内设立小超市、小食品店。

  中小学不提供冷荤

  有关部门要求: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严禁制做冷荤、凉菜。

  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摄氏10度的条件下存放。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每餐样菜应各取不少于100克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按照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是本单位传染病疫情报告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食堂的负责人、承包人是食堂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另外,各校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经卫生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都要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都必须持有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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