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深圳市中小学生在校就餐的情况不少,怎样加强配餐管理,强化食品安全,成为市民普遍关注的大事,日前深圳市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98号”形式公布《深圳市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称,中小学应建立配餐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实行主管校长负责制,应当安排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校外配餐的管理工作。
办法称,学生监护人(一般是家长)可以依据自愿原则委托中小学校处理校外配餐相关事务。中小学校应当接受学生监护人委托,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具备配餐资质的中小学校外配餐企业。
中小学校选择配餐企业应当成立专项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由中小学校校长、安全管理人员和学生监护人代表组成,人数不得少于九人,其中学生监护人代表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办法称,中小学校应当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配餐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配餐企业的卫生监督,中小学校应当安排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校外配餐的管理工作。中小学校应当制定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办法还对配餐“安全、卫生、营养、健康”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记者 滕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