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桶装饮用水质量监管的意见》。根据《意见》,我市将通过实行联合检查制度、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严格证后监管制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桶装饮用水的质量监管。
对学校桶装饮用水的质量监管,将以供应学校的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为重点对象,严厉查处无证企业,重点整治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市饮用水生产企业全部达到食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要求;以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现场管理为重点环节,加强巡查,促使按照企业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原辅料使用和出厂检验等方面的要求组织生产,真正落实饮用水企业在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同时,还将落实学校桶装饮用水质量管理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沟通,建立稳定的长效监管机制。
为确保学校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得到有效提升,我市将推出六大举措: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制,促使饮用水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质量责任制;二是实行联合检查制度,由质监、教育、卫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期对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开展检查;三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开通报;四是严格证后监管制度,加强对饮用水获证企业的巡查和年审工作,督促企业保持应当具备的环境条件、卫生要求、厂房场所、设备设施和检验条件,严格实施出厂检验,严格实施进货验收制度并建立台账;五是实行校园准入制度,明确进入校园的桶装饮用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生产企业必须具备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销售的桶装饮用水标识上标注QS标志;六是实行企业淘汰制度。 (诸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