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何平报道) 提供餐具洗洁精的生产厂家,其食品卫生许可证发证日期是2009年6月3日;使用的植物油感观指标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要求并且进货渠道不详……12月8日,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转发自治区对乌鲁木齐市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结果通报,要求相关学校认真对照检查,限期整改,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2008年11月20-25日,自治区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厅、工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乌鲁木齐市11所学校(其中幼儿园2所、中小学6所、大学2所、农牧区学校1所)的18个食堂及周边4家小食品店、10家小吃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结果表明,11个学校托幼园所食堂中,食品卫生许可证持证率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均为100%。大部分学校食堂都能做到功能间齐全、布局结构合理、流程合理、使用方便。部分学校加强了食堂卫生设施投入,尤其是餐具消毒设备添置,加强餐具消毒管理。学校对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管理意识得到强化,学校食品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是,仍有多所学校食堂卫生存在问题。
联合督导组检查中发现,中小学及托幼园所的食品原辅料索证登记不完善、台帐填写不规范、对于经销商或生产厂家提供的相关证明未能认真查验,在某自治区所属中学,提供的餐具洗洁精的生产厂家食品卫生许可证发证日期是2009年6月3日,某小学学生食堂的原辅料索证台帐流于形式,而一些学校附近小吃店根本没有台帐可查。
检查中还发现,大多数中小学校食堂及杂食店存在对外承包的现象,各项食品安全责任和措施要求难以有效落实。督导组认为,学校食堂硬件设施须逐年进行更新和改造,政府财政投入的资金多数被校方用于教科研方面,对学校食堂资金投入较少,而食堂承包方一方面要负担从业人员的工资并为他们缴纳社保,另一方面要追逐利润,不可能拿出盈利用于学校食堂的卫生设施投入和改善,硬件建设投入不够,势必对学校食品安全造成隐患。
此外,督导组还发现,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不规范;学校及托幼园所食堂存在食品留样不规范的现象;学校及托幼园所制定的各种应急预案可操作性不强,责任不明确;部分学校周边小吃店及小杂食店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操作、出售无生产日期及QS标志食品;个别食品从业人员卫生意识淡薄,造成食品安全隐患,在某大学,面点间工作人员甚至佩戴戒指、留长甲进行面食加工,某学校还直接在食品加工台案上择拣蔬菜等。
根据督查情况的反馈,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相关区县及相关单位须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由乌鲁木齐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督促两所大学进行限期整改,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将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