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浙食安委办〔2008〕6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二年努力,实现学校食品安全七大目标:
(一)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全部达到C级以上标准,其中:A级达到20%以上,B级达到40%以上。在中学和中心小学以上学校食堂全面推行“五常法”管理;
(二)基本完成全区学校校内食品店的连锁超市(便利店)和放心店改造任务,实现食品统一配送;
(三)学校食堂粮、油、豆制品、肉、蔬菜、水产品等大宗物品实施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全面实行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等制度;
(四)学校供水纳入城镇自来水管网,学校饮用水卫生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五)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秩序规范有序,日常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无证无照摊点基本消除;
(六)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普遍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七)普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面达100%。
二、工作措施及责任分解
(一)加强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构建食堂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1.规范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39号)的要求,加快学校食宿工程建设步伐,保质保量完成学校食堂改造任务。凡是新建、改(扩)建的学校食堂,应向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预防性卫生审查,按照国家有关食堂卫生设计规范要求,组织食堂建筑设计会审,促使食堂形成区域分离、功能分块、布局合理的食品操作流程,杜绝二次污染或交叉污染。(责任单位:区教育局、财政局、建设局、卫生局)
2.督促食堂实施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验收台帐制度。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配送工程,督促食堂制定严格的准入条件和追溯制度,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分类择优选择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单位,确保“优质、安全、价廉”的食品输入学校食堂。学校食堂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验收台帐制度。加强食品统一配送点或定点采购单位管理。(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卫生局、工商分局)
3.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全面实施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严格食堂卫生许可证管理,加强对就餐环境、食品储藏、加工、餐具消毒、保洁等环节的卫生监管,定期抽检食堂使用的食品源料及餐具、用具,强化重点时段高风险品种的监管,积极推行餐饮“五常法”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可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检查和督察,促使食品留样、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加强食堂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和个人卫生习惯。督促食堂加强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管理,严防投毒等突发事件发生。加强对爱心营养餐的监管,确保营养餐的安全、营养和卫生。(责任单位:区卫生局、教育局)
4.加强食堂经营和财务管理。学校食堂不得由个人承包。鼓励中小学校食堂由学校通过责任制等方式自主经营,积极探索托管经营等新型的学校食堂经营模式。实行托管经营的学校食堂,要面向社会公开选择卫生量化分级考评达到A级的餐饮服务公司(含饭店、酒店)经营。加强对食堂托管经营企业和自主经营的监督,制定严格的食堂经营利润控制指标和分成比例,核定饭菜销售成本,把好食堂经营的成本关、利润关和分配关,确保食堂饭菜质量和销售价格的稳定。(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二)严格经营资格准入条件,规范校内食品店经营行为。
全面推行校园放心店建设,积极引导和支持连锁超市(便利店)向学校延伸。严格校园食品经营企业的准入,通过招标形式择优选择信誉度高、管理规范、有统一配送能力的食品经营企业。加强校园食品店的监管,促使经营企业“按制度经营、按要求进货、按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网的作用,依靠教师和家长的力量,督促食品经营者自律。(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教育局、贸易局)
(三)加强日常监管和综合整治,净化校园周边食品消费环境。
针对学校周边存在的食品商店、餐饮店和流动摊点多、经营不规范、安全隐患多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周边餐饮店、食品商店和食品流动摊点的日常监管,保障学校周边食品餐饮店的卫生安全,杜绝“三无”等不安全食品的流入,确保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无无证无照食品流动摊点。结合校园周边出现的食品安全新特点,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或综合治理工作,加大暗察暗访和督察督办的工作力度,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店和饮食摊点,探索建立保障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区工商分局、卫生局、城管局)
(四)强化学校用水管理,提高饮用水安全水平。
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学校供水纳入城镇自来水管网。进入校园的桶装饮用水必须有“QS”质量安全标识,禁止无证无照或证照、标识不全的桶装饮用水进入校园。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督促学校建立二次供水送检制度,所需检测费用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对水质检测不合格的,学校必须及时整改。健全学生饮用水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和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和教育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意识和素质,确保饮用水安全。(责任单位:区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
(五)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
以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饮食教育活动,使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步入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学校要统筹计划、因地制宜地开展“八个一”活动:每学期举办一次食品安全知识讲座;每学期安排一节食品安全教育课,授课面覆盖全校学生;每学年开展一次以食品安全为主题的竞赛活动,形式可以是征文活动、绘画比赛或知识竞赛;每班每学期出一期食品安全黑板报;每个学生有一本食品安全科普读物;每学年组织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带回家”活动;在学校食堂设立一块食品安全温馨提示牌;每学期举办一次食品安全主题班队活动。(责任单位:区食安办、教育局)
(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增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能力。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要求,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报告、教育培训等机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一是研究制定学校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方案和操作流程,编制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二是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学校、报告责任主体(人)明确、相关部门协调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网络,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害。三是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学校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提高实战能力,切实做到“心中有数、程序熟练、处置得当”。四是认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大学校食品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发放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常识手册,提高学生的应急自救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特别要注重提高学校和老师的应急及心理干预能力,及时消除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给学生造成的心理影响。(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卫生局、食安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学校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评估体系,并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查。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按照方案要求,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科室,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配合,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开展好学校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区食安办负责总牵头实施本方案,加强对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并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相关部门的年终考核内容。
(三)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浙江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波市鄞州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施方案》要求,把学校食品安全纳入“平安校园”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失职渎职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瞒报、迟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和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要按规定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