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雪碧汞中毒事件还未解决,可口可乐又陷入了“带虫雪碧”的风波中!近日,北京市大兴法院宣判了可口可乐带虫雪碧案,可口可乐需赔偿高先生货款损失2.05元,而其它诉求不予支持。宣判后,高先生不满提起上诉。
可口可乐带虫雪碧始末
2007年6月,北京市民高先生在酒仙桥附近的一家超市,购买了一箱雪碧。开箱后,他发现其中一瓶雪碧中有一只长约3厘米的异物,经仔细辨认,异物是一只天目科虫子。
高先生因此于2008年4月向大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北京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返还货款5元,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召回有问题的同批雪碧,责令其找出生产的漏洞和原因。
经过有关部门的司法鉴定和旷日持久的审判,法院认定该瓶雪碧确系可口可乐公司生产,且涉案雪碧瓶盖没有开启的痕迹。因而,法院判决可口可乐赔偿高先生货款损失2.05元,但对其要求的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则予以驳回。
食品安全任重道远
自进入21世纪以来,屡屡曝出食品安全事故,尤以2008年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为大,给老百姓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而就在这段靠近春节的时间内,又出现了喝雪碧汞中毒事件、毒奶粉重入市场等事件,让人不得不对食品安全问题捏一把汗。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利益,是全社会都需要参与关注的大事。除了老百姓加强自身的鉴别能力,更多的,还是需要依靠国家政府部门的强力监管。商人都是以追逐利润为天职,要求他们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显然不现实。只有以严刑峻法加强监管,才能构建和谐、安全的食品市场。
就在今天,北京警方将与“雪碧汞中毒”当事双方共赴天津检验,结果如何还需拭目以待。但食品安全之路,绝不以仅仅解决一两件事故就完结,依然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