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25日电:日前,天津市工商局在本市流通市场对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吉林、广西、江西、浙江、湖北、江苏、陕西共11个省市26家企业生产的蜂蜜进行了食品质量抽样检验,结果显示15个批次蜂蜜质量不合格。
据了解,此次抽检依据国家、行业标准以及食品明示执行标准和质量指标,重点检验了水分、果糖和葡萄糖含量、高果糖淀粉糖浆、淀粉酶活性、羟甲基糠醛、铅、菌落总数等10项指标。经检测,不合格的15个批次蜂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2个批次高果糖淀粉糖浆指标呈阳性;1个批次淀粉酶活性不达标;7个批次果糖和葡萄糖含量不达标;6个批次水分超标;4个批次羟甲基糠醛超标。据悉,高果糖淀粉糖浆是判定蜂蜜是否掺假的重要指标。在纯蜂蜜中掺入与蜂蜜外观性状近似、还原糖含量接近的高果糖淀粉糖浆,则该项指标呈阳性。掺假的蜂蜜降低甚至失去了蜂蜜应有的营养保健价值。淀粉酶活性指标是以淀粉酶为代表来判定蜂蜜中酶类物质含量高低的指标,既是蜂蜜的特征性指标,也是反映蜂蜜新鲜程度的指标。羟甲基糠醛指标偏高,通常是由于加工温度过高、贮存时间过长或掺入人工转化糖造成的。
对本次抽样检验发现的质量不合格食品,市工商局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将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同时提醒广大市民一旦发现经营者继续经销质量不合格蜂蜜的,可以拨打12315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