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已实施半年多,仍有半数消费者仍不知买到问题食品最高可获10倍赔偿的规定。今日,为宣传食品安全法,九龙坡工商分局干部主动进驻杨家坪步行街发放宣传资料,并接受市民现场咨询。
“买到问题食品还可以获得10倍赔偿呀?听都没听说过.遇到这些事情又该找哪个单位来维权嘛?”记者在现场看到,前来咨询的市民络绎不绝,且多数市民不清楚刚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中的具体规定。
九龙坡工商分局法制科科长胡文权向记者表示,在今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就规定销售不合格食品,消费者可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但在实施半年多来工商部门,具体经办的食品投诉案件中,有5成以上的投诉当事人还不知道买到问题食品能获得最高10倍于食品金额的赔偿的规定。因此,工商部门才主动制作宣传资料,走上街头向广大市民普法。
“也不是随便哪件投诉都可以享受10倍赔偿的。”胡文权告诉记者,食品安全法中同时也规定了享受十倍赔偿的限制条件。即一定要有证据显示销售方是明知食品有问题仍然继续销售。对于不是主观故意的销售方,仍执行根据食品金额退一赔一的政策。
对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一定要保存购物凭证,如买到问题食品可打12315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