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消费者依法维权讨公道行动的兴起,不仅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而且还推进市场净化,提高依法经营的水平及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近日,合浦县工商局乌家工商所接到消费者陈某投诉,称自己在2009年9月16日下午在乌家镇某商店购买了三件×××(38%VOL)浓香型白酒,在检查验收该三件酒时,发现其中一件的外包装图文标识、产品标准号与另外两件明显不同,怀疑该商店有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经营行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请求工商机关依法追究经销商的责任并作出处理。
乌家工商所执法人员接到陈某投诉后,迅速对该商店进行核查,检查中发现该批次商品有台帐登记记录,并有酒类流通随附单的进货发票。于是对进货源商店追查,该经营部位于合浦县廉州镇,营业执照、酒类批发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齐全,并出具有山西×××酒厂股份公司委托山西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该批次商品的检验报告。经联系山西×××酒厂股份公司负责人了解该厂产品包装细节,明确此批次产品是该公司2007年以前使用的图文标识及产品标准号,2007年以后至今使用新的产品标识和产品标准号,不同生产批次的产品标注地方会有所不同。经查实,该批产品来源清楚,具有合法手续。事实查清后,该所执法人员及时将情况回馈了举报申诉人,当事人陈某对该结论无异议。
据了解,合浦县乌家镇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增强主要得益于《消法》的普及促进了群众观念的转化。今年来,乌家镇工商所结合日常监管,利用圩日发布宣传单等形式,在全镇范围内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买假被骗找工商,坚决依法讨公道”成了人们的共识。与此同时,该所还在本镇6个行政村分别建立了“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消费者协会投诉站),通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群众观念的转变。(陈炽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