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提醒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让医生开相关证明以便维权
本报讯 孩子吃了疑似问题果冻后出现腹泻,但由于缺乏证据证明果冻有问题而无法索赔。昨天,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相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针对该案例,提醒消费者面对可能出现的食物中毒遭遇,在医院就诊时一定得让医生开具相关证明。
消费者马女士在黄金周遭遇到了烦心事,因为她的女儿在一家商店购买了两包果冻,在吃完果冻后女儿就出现了呕吐、腹泻的情况,经医院诊断为肠炎,并花去医疗费1000余元。事后,马女士拿了剩下的1包果冻到商店交涉,对方留下一包称要进行检测,并让其回家等通知,好不容易等到厂家通知去处理,却被告知产品是合格的,按规定不予赔偿。无奈之下,马女士只得求助于消协。
经与双方联系,消费者认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且厂家提供的检测单日期与自己所购产品的生产日期不符,对方明显有欺骗行为,因此希望对产品重新检测并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超市方则表示:果冻还在保质期内,无法证明消费者是食用了果冻而引起身体不适的,也就是说在没有定性的情况下,厂家不予赔偿。
面对马女士的投诉,消协也犯了难,因为双方讲的似乎都有道理,无奈之下消协又向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咨询,卫生部门指出,如果消费者怀疑食物中毒,应在就医时提出,由医院做细菌培养以确认是何种病菌所致。然后对食品进行检测,如食品中存在相同的致病菌,才能证明是食用该产品引起的中毒。显然,消费者并未在就医时提出诊断,因此确实很难对厂商的果冻进行定性处理。不过消协向商家指出,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马女士女儿的遭遇,虽然无法证明是食用果冻引起的中毒,但是厂家在处理问题时没有及时与消费者沟通,显然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应该适当给予消费者赔偿。最终商家赔偿了消费者一半的医疗费。
对此,南京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如遇到类似情况时应注意:一是在购买商品时,必须索取发票或相关凭证;二是当您进食后出现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物,并尽早把病人就近送往医院诊治;三、保留好可疑食物和吐泻物,并及时向当地食品卫生部门反映情况,卫生主管部门会对消费者所食用的食物进行检验,这样就及时固定了证据,对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非常重要,如果错过时机,将会给自己维权造成麻烦。(陈 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