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张黎祯 通讯员 陈铭训 王加兴)随着中秋临近,中秋月饼开始进入热销期。针对今年《食品安全法》实施和金融危机的特殊背景,昨天,针对消费者购买月饼,思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出了几点建议。
据介绍,总结往年消费投诉,月饼问题主要包括几个方面:首先是生产日期滞后。月饼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晚于实际生产日期,即人们常说的“早产月饼”;其次是加入过量防腐剂。国家对防腐剂的使用有严格标准,不良厂家为了延长自己生产的月饼保质期,过量使用防腐剂,此举隐蔽性强;再次是陈馅新做。不良厂家将上一年度剩余而冷藏的馅料重新解冻后,做成月饼上市出售,此种月饼极易产生质量问题。另外,还有变相捆绑搭售、过度豪华包装,以及声称“无糖”,可实际上是换成了麦芽糖或加入甜味剂等。
为此,思明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购买月饼时要注意几点:一要看月饼“身份”。即看外包装上的品名、厂家、厂址、生产日期、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及保存方法,如果缺少这些要素即是不合格产品;二要看“QS”标志。月饼的包装上无“QS”标志,说明其未通过质量检验,属不合格食品;三要看月饼外观。新鲜月饼口感绵软,外皮细腻有光泽,无破损、无露馅、无明显焦斑;四要闻月饼气味。合格的月饼气味鲜美香甜,无异味;五是最好不要购买捆绑销售的月饼。对其中保质期要求较严格的副食品,一定要谨慎购买,很可能其中的副食品即将到期。最后,不要在小店购买“三无”的散装月饼。
此外,消费者购买月饼后一定要保留好发票或购物凭证,一旦出现问题可及时与经销商联系,或向12315或消保会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