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2025年4月24日 星期四农历 3月27日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警示 >> 浏览消费警示
谨防外送盒饭引发的食物中毒
来源:东方早报    更新时间:2009年08月22日    关注度:1030     【字体:
    8月19日,本市两家单位的6名员工食用无证外送盒饭后出现腹痛、腹泻症状到医院就诊,经食药监部门初步调查确认,这是一起由于食用无证外送盒饭导致的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目前,就诊病人已经痊愈离院,无证盒饭加工窝点已被依法取缔,食药监部门正在对食物中毒发生原因做进一步调查,并将根据调查情况,对肇事单位以及订购无证盒饭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近期,本市高温再现,细菌性食物中毒发生的风险明显增加。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提醒盒饭、桶饭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购单位和广大市民: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规定,谨防外送盒饭、桶饭引起的细菌性食物中毒。

    食药监局要求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加强自身卫生管理,严格按照许可证核准的方式和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加强对采购、加工、分装、供应等关键环节和温度、时间等关键控制点的控制,严格按照《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冷藏、加热保温或者高温灭菌等工艺组织生产;其中采用加热保温方式加工供应的,应加热保温使膳食在食用前中心温度始终保持在65℃以上,并在3小时内食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时提醒集体用餐订购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本单位向无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单位订购膳食的,可向市或者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举报(962727)。

分享到:
更多
您看到此文章时的感受:已有 0 人表态!

0%
高兴
高兴

0%
同意
同意

0%
好文
好文

0%
关注
关注

0%
新奇
新奇

0%
流汗
流汗

0%
愤怒
愤怒

0%
惊讶
惊讶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入秋严防蘑菇豆角中毒
下一篇文章:爆米花、皮蛋和油条是降低智商食品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