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晓宏通讯员胡剑飞王菁
本报讯“里脊肉”肉串用鸡脯肉加工而成,还添加国家禁止在肉类中使用的“胭脂红”提升“卖相”,如此问题多多,这家无证作坊生产的“里脊肉”肉串不仅卖给了夜宵摊、烧烤店,还大量流入学校食堂。昨天,柯桥区人民法院通报这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案件,涉案夫妻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
鸡脯肉变身“里脊肉”
每天生产近400包
汤某和黄某是对夫妻,两人早年从江西来柯桥打工。2007年开始,汤某听人讲“里脊肉”肉串生意很赚钱,于是在没有取得任何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下,夫妻俩偷偷地把华舍街道绸缎小区一出租房当作自己生产、销售“里脊肉”肉串的据点。为了多赚点钱,夫妻俩使用的“里脊肉”肉串原料并非真正的里脊肉,而是在附近农贸市场购买的鸡脯肉。
一开始,由于没有竞争对手,汤某夫妻制作的“里脊肉”并没有添加“胭脂红”,而是添加使用了食品添加剂“红曲粉”。通过精心的调味和腌制,两人制作的“里脊肉”肉串收到了许多客户的订单,生意很不错。由于忙不过来,夫妻俩还招了几名员工帮忙。汤某记得,那时生意好,一天要生产“里脊肉”肉串近400包。
到了2011年,由于从事里脊肉加工的人越来越多,竞争异常激烈,原本以鸡脯肉充当“里脊肉”的汤某生意开始下滑。于是,汤某把生产窝点搬到了齐贤镇迎驾桥村附近,试图开辟一片新天地。
添加了“胭脂红”
还流入学校的食堂
尽管如此,汤某夫妻俩的生意仍无起色。这时,他从客户那边得知,现在市场上流行的“里脊肉”肉串比汤某销售的色泽新鲜。被客户这么一说,汤某特意去打探了一下。有着几年贩卖经验的汤某一看,便知道这些色泽更新鲜的“里脊肉”肉串使用了“胭脂红”。
将“胭脂红”用在肉制品上,能使肉色更为鲜艳,但是一旦食用,就有间接致癌的可能,在我国,“胭脂红”在肉制品中是不允许添加的。对于这一点,汤某也十分清楚。但面对同行竞争抢生意,汤某夫妻俩在生产“里脊肉”肉串时,开始使用“胭脂红”。很快,他的肉串销路又开始好转。夫妻俩生产的“里脊肉”肉串不但收到烧烤摊和小吃店的订单,甚至还流入了一些中专和职业学院的食堂。
直至去年3月,汤某夫妻俩经营的无证作坊被有关部门查处。被查获时,汤某、黄某销售给绍兴市某专业学校等单位食堂的“里脊肉”肉串金额高达1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