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市民徐新文春节前买回一件糯米酒,春节后才发现竟过期4年半了。
2月10日(腊月二十二),徐新文到大冶墈头置办年货,在一家副食店买了一件珍珠糯米酒。
他直到3月5日才打开那盒米酒,觉得不对劲。“瓶里那些珍珠果怎么都发霉了?”再一看生产日期竟是2010年2月4日的,而保质期只有6个月。
6日,记者在徐家看到那件已过期4年半的米酒。包装盒上印着“湖北特产”字样,制造商是大冶一食品饮料厂。
“大过年的竟买了件过期米酒,很窝火。”徐新文想找店家讨说法,可实在不记得是在哪家店买的。“我按包装盒上的电话向生产厂家反映,至今没个说法。”
昨晚,记者联系到生产厂家销售部一舒姓负责人。他说,出现这种情况只有一种可能,零售商趁春节把放了多年的产品拿出来卖给顾客,这是销售终端的恶意行为,跟公司没关系。消费者只能先找到零售商,由零售商向该公司反映,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赔偿,一切都应按相关流程来处理。
大冶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不能提供具体投诉对象,工商部门为其维权将面临很大困难。他提醒消费者,购物时记得索要发票,购买食品时还要注意看清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一旦购买到过期、变质食品,可将相关证据带到工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