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警示 >> 浏览消费警示
小吃店里餐巾纸一擦就破 专家:易“病从口入”
来源:新民晚报    更新时间:2014年12月03日    关注度:     【字体:

 餐巾纸是饭桌上的必备物。然而,读者袁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一家馄饨店就餐,老板提供的餐巾纸是劣质卫生纸。记者调查发现,餐馆内供擦嘴的纸巾质量参差不齐,劣质卫生纸隐藏着对身体有害的物质,不能长期使用。

  食客大多习以为常

  袁先生在浦东博山路上的一家馄饨店内用餐,店内提供的餐巾纸手感粗糙,非常像洗手间里的卫生纸。细心的他拿起纸巾看包装,发现这包大名鼎鼎的“清风”居然出自一个不知名的小城市,属于假冒伪劣产品。

  其实,这并非个案。在松江大学城的一家餐馆里,餐桌上都摆放了纸巾,仔细一看,包装上的“清风”二字中间夹了一个很小的“亚”字!“清亚风”纸张非常薄,一揉即破,产地为“平玉县风光路68段”,但搜索却查无此地。

  记者又走访了铜川路、上南路上的部分餐馆,不少都使用杂牌卫生纸甚至卷筒纸。有的纸张雪白发亮,细看到处是黑点,拆开后有很多纸屑和白色的粉末飘落。然而,不少食客随手拿起这些卫生纸擦嘴,只有少数女士和带孩子的家长使用自带餐巾纸。当记者询问是否知道卫生纸不适合用来擦嘴时,不少食客表示“不知道”。

  餐馆只图价格低廉

  在永康路的一家小餐馆里,记者同样看到了类似的劣质纸巾。店主表示,纸巾是网购的,价格非常低,一大包仅1元。虽然他也知道这种纸巾质量不好,但毕竟他是做小本生意的。餐巾纸消耗量非常大,为了省钱,只能买廉价的劣质纸张。“顾客也不挑,有免费的就行。”

  记者在淘宝网上看到,许多店家都出售这种劣质卫生纸,名字五花八门,有的连品牌名称也没有,更别提卫生消毒准字、执行标准及生产日期了。这类卫生纸的价格非常低廉,记者询问了几个卖家,卖家大都表示抽纸批发价大约是1元/包,好一些的1.5元/包,卷筒纸只需0.8元/卷。当问及纸巾是否合格,多数卖家称,“用了也不会生病的,提供好的纸巾你开饭店肯定会亏的!”

  长期使用影响健康

  据了解,餐巾纸,又叫纸巾纸,包括面巾纸,可用来擦脸;卫生纸是普通生活用纸,不能用来擦脸。二者在用途上有明显区别,所以餐巾纸和卫生纸在原料、卫生标准、质量标准上都有明显不同。用卫生纸或者劣质餐巾纸擦嘴,很容易把上面的有害物质吃进肚子。

  市疾控中心相关专家介绍,餐巾纸的卫生指标要求严格,应有卫生许可证号,不允许含有致病菌。现在很多批发市场出售的劣质纸巾,不仅细菌含量超标,有些还添加漂白剂、荧光剂等。“彩色餐巾纸更是名副其实的垃圾纸。之所以要染色,主要是这种纸的原料大多为回收纸,还可能有其他垃圾纸,连添加增白剂都不可能变白,只好染色掩盖。长期用这种纸当作餐巾纸易引起肠道疾病、皮肤过敏,有的甚至可能致癌。”

  卫生部门查处困难

  2002年7月起,卫生部颁布的《消毒管理办法》就规定:“禁止用卫生纸代替餐巾纸让消费者使用。”然而10多年后,现状依然堪忧。记者咨询了本市卫生监督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查处时主要看纸巾的生产厂家是否有生产许可证。如果厂家无证生产销售,则可以对其进行处罚;饭店如果使用这种无证厂家生产的纸张,也可以进行相应的处罚。

  不过,卫生纸替代餐巾纸的使用,在餐馆内非常普遍,卫生行政部门有时很难取证和处理。“纸是放在桌上免费用的,你可以擦嘴,也可以擦桌子、擦鞋子、上厕所,怎么用是顾客的自由,所以不能说商家就是把这个当餐巾纸让顾客用的。”工作人员表示,卫生行政部门对于15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馆是不发卫生许可证的,主要由工商、食药监管。但餐巾纸不是入口的产品,所以存在一定的管理难题。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街边小吃卫生堪忧 市民却“捧场”不含糊
下一篇文章:沧州市民买酸奶被坑 商家据不认账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