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警示 >> 浏览消费警示
鲜亮虾潺竟是甲醛泡出来
来源:钱江晚报    更新时间:2014年08月20日    关注度:     【字体:

价廉物美、口感爽滑的虾潺,是宁波人饭桌上少不了的海鲜。可是如果在市场上看到特别鲜亮的虾潺,就要当心了,有可能是泡了甲醛的。

  甲醛是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添加剂,在江北做水产批发生意的陈老板,胆子挺大的,竟在虾潺中添加了甲醛。

  上个月,在宁波江北区公安分局、江北工商局组织的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中,陈老板被逮了正着。日前,他被江北检察院批捕,罪名是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正在交易问题虾潺,被逮了个正着

  位于江北区的某水产品批发市场,是宁波目前最大的海鲜批发集散地。湖南人陈老板的水产批发摊位,就在这个市场里,生意做了有些年头了。

  今年7月上旬,陈老板从象山石浦拉来了一批虾潺。正值禁渔期,虾潺这类的小海鲜好卖些。不到半个月时间,就已经卖出200多箱。

  7月14日,新一批虾潺到了。这一车,陈老板拉了70多箱。到晚上八、九点,只剩下了十几箱存货。

  当晚,正有人在摊位前准备付钱时,江北公安分局、江北工商局的执法人员过来了。因为那段时间,网络上在传宁波出现了问题虾潺,所以执法人员特别留意了。

  这一瞧,执法人员看出不对劲了——泡着虾潺的水,颜色异常鲜红。

  果然,在后来的检测中,陈老板销售的虾潺被查出含有甲醛。

  为了2元差价,水产贩给虾潺“美容”

  虾潺怎么会和甲醛扯上关系?事后,陈老板交代,这是他人为添加进去的。

  因为虾潺不好保存,每次去石浦进货后,陈老板都会在里面加入事先买好的高浓度甲醛溶液,再装车发往宁波。

  半个月时间,他前后卖出了215箱虾潺,大概收进7.5万元。

  为什么要给虾潺添加甲醛?“甲醛是给虾潺保鲜的。”陈老板说,他还在虾潺中加了“红粉”。没想到,只剩下最后几箱时,有人来检查了。

  江东水产批发市场交易区的负责人戎永敢说,添加甲醛和“红粉”,都是为了有好看的卖相,“卖相会直接影响虾潺的售价,好坏大概能相差2元左右”。

  甲醛不难理解,可“红粉”是什么?戎永敢说,就是胭脂红。钱江晚报记者查了资料,这是一种人工合成色素,可用于果汁饮料、配置酒等食品的着色,但在肉制品、水产品中是禁止添加的。

  “早年听说过这么干的不法商贩,但虾潺本身价格不高,批发价高的也就6元一斤,现在没多少人会为了这点钱铤而走险。”戎永敢说。

  如何买到安全虾潺,记者教你“一看二摸三嗅”

  不过,也有另外一种说法,就是虾潺死后,自身会产生甲醛。

  2008年,由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副高级工程师钟惠英和国内水产专家联合开展的相关的研究课题已通过验收。研究发现,包括虾潺在内的部分海产品,在死后会产生甲醛。

  比如虾潺,死亡后低温保存3—4天,甲醛含量能达到200mg/kg以上;在零下20℃的环境下保存180天,每公斤虾潺甲醛含量可超过500mg。

  可不管是人为添加还是自体产生的,被检出甲醛的虾潺都是不适宜食用的。那么,如何买到安全又新鲜的虾潺?

  戎永敢说,一看颜色,新鲜的虾潺颜色为亮白色加一点粉红,过白或过红都是有问题的;二凭手感,软中带硬才好,过分挺括的有可能加了甲醛,反之软塌塌的说明不新鲜;另外,还可以闻一闻,如果有异味的就千万别买。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亨氏召回铅超标米粉 拆封产品也能退换货
下一篇文章:上海质监局抽查发现2/3水龙头重金属析出量超标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