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警示 >> 浏览消费警示
天津消协连发七问“剑指”淘宝网无视法规售烟
来源:中国新闻网 张道正    更新时间:2014年08月07日    关注度:     【字体: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公开形式向阿里集团旗下购物平台“淘宝”网连续发出七问,质疑其无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责任,在网络平台上销售香烟。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称,烟草,作为特殊商品,国家对其销售渠道、宣传渠道等是有诸多限制的。早在2007年,国家就明确禁止通过网络销售烟草。但时至今日,在“淘宝”上仍可搜索到售烟信息并能够完成实际购买行为。作为大型知名购物平台,“淘宝”此种怪象令人费解。

  在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正介绍,近日,天津市消费者协会接到维权义务监督员提供的线索,反映“淘宝网”上有些店铺涉嫌销售假烟。对此,天津市消协展开了专项调查,发现在“淘宝网”上确实可以搜索到售烟信息。随后,天津市消协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通过与店铺经营者的在线沟通,实际购买到了香烟。

  鉴于此,张正代表天津市消费者协会七问“淘宝”:一问:“淘宝”对网络禁止售烟的规定是不知还是无视?二问:“淘宝”对入网店铺是否严格审查?三问:“淘宝”对入网店铺是否有效检查监控?四问:“淘宝”对利用其平台发布售烟信息是不能管还是不愿管?五问:“淘宝”是如何配合“红盾网剑专项活动”的?六问:网络售烟危害青少年,“淘宝”社会责任何在?七问:“淘宝”的免责声明为何霸气十足?

  张正指出,打开“淘宝网”页,见不到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承诺,却可看到免责声明:“淘宝网所展示的宝贝供求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淘宝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明显与今年3月15日施行的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相悖。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质疑,明显与法律规定相悖,为什么“淘宝”的声明如此霸气十足?它要传递什么样的信息?是否可以理解为:各店铺经营者在“淘宝”这个平台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淘宝”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而一概不管?

  张正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组织明确了八项公益性职责,其中第八条规定,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协会要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我们这次公开质疑淘宝,是以《消法》为依据的。”张正指出,之所以采取公开方式质疑,有两点考虑:第一,通过媒体,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范围地让社会公众督促“淘宝”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在守法经营和社会责任感体现方面成为行业表率;第二,可警醒所有的“电商”行业平台依法经营,规范经营。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表示,将密切关注此事动态。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揭秘烧烤摊潜规则:羊肉串基本都是假的
下一篇文章:咋忽悠老人 看看这些“迷魂药”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