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警示 >> 浏览消费警示
“特选配方”儿童食品多是营销噱头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更新时间:2014年07月31日    关注度:     【字体:

点击浏览下一页

点击浏览下一页

 

 

1:▲市场上出现各种儿童食品。

    2:◆卫岗儿童成长牛奶与普通牛奶使的产品标准相同。

    ■陈秋伊 本报记者 薛庆元 /

    市面上冠以“儿童”字样的食品越来越多,如儿童面条、儿童牛奶、儿童肉酥等,其价格是普通食品的几倍,却依然备受家长追捧。近日,有细心的家长发现,这些所谓的儿童食品没有可参照的生产标准,“没有标准何来儿童食品”?

    儿童食品受追捧

    627,消费者胡女士向本报江苏记者站反映,她的孙子才20个月,626她在超市选购了一袋标称苏州倍斯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倍思特婴幼儿宝宝肉酥,回家后发现,该产品的标准与普通产品的标准一样,均为SB/T10281(肉粉松)。胡女士提出质疑:“既然产品标准一样,那为何还专门标注是婴幼儿肉松呢?”

    根据胡女士反映的情况,716记者在超市里找到了倍思特婴幼儿宝宝肉酥,售价16.9元,而同等重量(60g)的肉松售价一般不超过10元。记者发现,其商品简介中标注的产品标准为SB/T10281(肉粉松),为行业(商业)标准。

    记者走访发现,市场上在售的食品有不少标注“儿童”、“婴幼儿”、“宝宝”等字样,如儿童牛奶、儿童面条、儿童肉酥等。有些超市专门开辟了儿童牛奶专区,各品牌儿童盒装牛奶摆满了货架,其包装比普通盒装牛奶要小,多印有一些卡通人物等,宣称“针对性的营养补充”、“专为孩子量身定制的特选配方”,价格都高于普通牛奶。儿童面条的包装精美,印有卡通宝宝形象,宣称“营养丰富,可补充钙、铁、锌等维生素”,面条更细更短。一盒250g的丰大开心宝宝面条售价6元,而同等重量的普通面条售价为2.5元。

    超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儿童食品虽然价格高,但是仍然受到不少顾客的青睐,“特别是家中有小孩的,只要家庭条件允许,一般都会选购这些婴幼儿或宝宝专用的食品”。

    无专门国家标准

    调查中,记者发现标称南京卫岗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我de牛奶”儿童成长牛奶,标称产品类型为“全脂灭菌调制乳”,标称产品标准号“GB25191”,与该公司生产的普通牛奶的产品标准号是一样的。722,记者咨询南京卫岗乳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我de牛奶”适合3周岁以上儿童,特别添加了对儿童成长有益的物质。

    这些冠以“儿童”、“婴幼儿”字样的食品,是否都有可执行的产品标准呢?722,记者咨询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该处工作人员表示,国家对于28大类的食品生产标准中,只有第4大类乳制品中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第27类特殊膳食食品中的婴幼儿及其配方谷粉有生产标准。市面上的儿童牛奶其实是饮料的一种,并没有专门的生产标准。食品包装上标注“儿童”或是“婴幼儿”等名称,只是商家的宣传手段,真正的名称应查看其详细产品信息中的品名标识。

    722,南京鼓楼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丁梅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市面上所谓的儿童食品与普通产品在配方及执行标准方面没有太大的区别,仅标签、价格不同,这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消费者。

    多为营销噱头

    “国家没有出台儿童食品生产标准,商家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文字或广告变相吸引消费者购买,让消费者误以为自己买到的是针对儿童或婴幼儿食用的产品。这是欺诈性营销手段,涉嫌虚假宣传。”728,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万福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没有儿童食品生产标准就不可以在食品销售包装上使用相关词汇,这种诱导消费者的方式是不合法的。

    安庆师范学院营养学教师汪小红告诉记者,儿童食品中有针对性的成分添加,可能对儿童成长有一定的帮助。一般来说,家庭正常的饮食,只要结构合理营养均衡,都可以满足正常儿童成长需求,没有必要特别补充。某些特殊的儿童群体,比如某种营养元素特别缺乏的儿童,则应该单独考虑,但也不能只依靠某些儿童食品来补充。

    ●记者手记

    儿童食品应名副其实

    大多数的儿童食品都是营销噱头,除了让家长们通过多花钱而获得“关爱孩子”的心理感觉,在营养上的价值微乎其微。也就是说,消费者花了高价钱,却并没有物有所值。记者认为,有必要尽快出台标准,加强对儿童食品市场的规范与监管。首先,相关职能部门应尽快制定出台儿童食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醒目、统一的儿童食品标识,并在检验合格的儿童食品上标注,方便消费者选购。其次,要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打击虚假广告,杜绝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第三是要开展消费引导,提醒消费者不要盲目相信商家的宣传。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买来卤牛肉变成荧绿色 店主称是正常现象
下一篇文章:邯郸市局发布关于“六味壮骨速溶茶”的消费警示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