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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崇拜与食品安全祸根
来源:北京晨报    更新时间:2014年07月24日    关注度:     【字体:

 ●孙春祥

  祥子,不是老舍笔下的车夫,而是一个喜欢冷眼看时事、歪嘴说经济的财经记者。处女座的他虽非出身经济科班,但对财经世界却有着近乎痴迷的偏好,偶尔观点出奇惹骂招恨,也只是微微一笑,下次继续。

  上海福喜食品安全丑闻,成为近日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从现有法律看,不管是对违法生产经营相关责任人的追究,还是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问责,都还不够严厉,至少没有达到消费者的心理预期。从社会舆论可以看出,在出现食品安全丑闻时,大部分消费者都觉得让违法经营者至少要“倾家荡产”才能解心头之恨,而目前我国的法律并不能做到这一点。

  治乱世须用重典,对待食品安全领域频发的一些恶性事件,一定要有足够的法律威慑力才能重塑市场良序,这一点已毫无异议。然而,一个容易忽视的问题是,法律的惩戒永远建立在违法者被发现、被曝光的基础上。如果在发现违法这个环节上,我们存在制度上的缺位,那么法律的震慑力就会大打折扣。

  所谓制度缺位,最主要的体现是监管不作为。从每年的“3·15”再到平日的媒体曝光,不难发现,在所有的食品安全丑闻中,由执法监督部门查处出来的非常少。这种监管的不作为,是违法者存在侥幸心理的直接原因,但这种监管不作为并非监管者的能力与水平不够,而是GDP考核指标所致。

  正是由于地方政府对GDP的崇拜,对税收的饥渴,才造成了其对各类市场不规范行为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尤其是产值高、容纳就业岗位多的大型企业,在执法检查的过程中,不敢下重手、狠手,往往只是走形式,直到有人捅破才迫于舆论压力来执法,但过后却又一切如旧。

  法治的健全是必要条件,但政府职能的转变也不可缺少。从投资型转向服务型,从对GDP的崇拜到对人民满意度的追求,政府只有拿出坚定的勇气,才会真正对任何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形成威慑,还消费者一个放心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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