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警示 >> 浏览消费警示
北京消协鉴定龙井 13种“西湖龙井”产地非西湖
来源:网易    更新时间:2014年06月24日    关注度:     【字体:

 2014-06-23

    几乎每家超市、商场、茶庄都有龙井茶或西湖龙井茶销售,但价格相差悬殊,每斤从几十元到几千元,有的甚至售价几万元,让普通消费者无所适从。昨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布龙井茶比较实验结果,50件样品中有33件不符合标准,占比超过6成。其中,13种“西湖龙井”根本就是假的,而这些假龙井则出自当代商城、燕莎友谊商城、元长厚茶庄、老舍茶馆等知名商家。

    实验

    稀土:三种“龙井”超标 代表商家:沃尔玛、永旺超市

    本次比较试验对样品的铅含量、稀土含量进行了测试。经测试,所有样品中没有发现铅含量超标的情况。但有5个样品的铅含量超过了3.5mg/kg(国家标准为5mg/kg,铅含量偏高说明该茶区环境受到污染);有3个样品稀土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要求。3个稀土超标的样品均为超市购买的预包装茶叶,在不打开包装的情况下无法看见内部茶叶的品相。这三款样品的销售企业分别是沃尔玛知春路店、永发生活超市群芳园店和朝阳大悦城永旺超市。

    农药:虽未超标全有农残 代表商家:天虹百货、麦德龙

    本次比较试验对六六六等25种农药残留指标进行了测试,样品中没有发现农药残留超过国家标准要求的情况。但检测中也发现,所有的样品全部都检测出农药残留,有2个样品检出的农药残留种类甚至高达10种,分别是新奥购物中心天虹百货销售的、标称浙江南瑞茶叶有限公司生产的“知福”一级龙井茶,麦德龙超市十里河店销售的、标称杭州西坞茶叶有限公司生产的“西坞牌”特级西湖龙井茶。

    产地:13种并非出自西湖 代表商家:当代商城、元长厚茶庄

    高等级西湖龙井茶收购价格约在2000元以上,高等级普通龙井茶收购价格为几百元不等,其中约有5倍以上的差价。经测试,本次比较试验有13个样品标称西湖龙井或产地为杭州西湖,实测不符合龙井茶西湖产区品质特征,占总样品数的26%。北京晨报(微博)记者注意到,这13种茶的销售企业都赫赫有名,其中既有定位中高档消费人群的当代商城和燕莎友谊商城,也有以每年都在明前龙井大战中拔得头筹的元长厚茶庄,著名的老舍茶馆也赫然在列。

    级别:超四成未达明示等级 代表商家:京客隆

    试验中,有22个样品实测等级低于明示等级,占样品总数的44%。其中包括物美大卖场联想桥店销售、福建省福鼎市雪龙茶厂生产的“鑫百林”牌一级龙井茶,京客隆劲松店销售、杭州虎跑茶叶有限公司生产的一级龙井茶等。据了解,高等级西湖龙井茶收购价格约在2000元以上,高等级普通龙井茶收购价格为几百元不等,而低等级或者粗劣的龙井茶收购价则只有几十元左右。 晨报记者 肖丹

    13种产地不符的样品

    标称生产企业 产品名称及批号(生产日期)

    / 西湖龙井(2014新茶)

    杭州狮峰苑实业有限公司 狮峰龙井(2014/4/1)

    / 西湖龙井(2014/3/5)

    杭州上龙茶叶有限公司 首牌龙井茶(2014/3/30)

    杭州御狮茶叶有限公司 3102龙井(2014/4/10)

    杭州西湖区茶叶有限公司 西湖龙井茶(2014/3/20)

    杭州西坞茶叶有限公司 西坞牌西湖龙井茶(2014/4/2)

    杭州狮峰茶叶有限公司 狮峰龙井(2014/3/28)

    杭州西坞茶业有限公司 西坞牌西湖龙井茶(2014/3/18)

    杭州龙都茶业有限公司 西湖龙井茶(2014/4/2)

    北京大碗茶茶叶有限公司 西湖龙井(2014/4/16)

    杭州西湖区茶叶有限公司 西湖龙井茶(2014/3/20)

    杭州狮峰苑实业有限公司 西湖龙井茶(明前)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海绵宝宝”能验水质?小心实为兜售净水器
下一篇文章:“契尔氏雪盐止痘祛印膏”检出甲硝唑等禁用物质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