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警示 >> 浏览消费警示
新《消法》来了!你知道怎么维护自身权益吗?
来源:新京报    更新时间:2014年03月13日    关注度:     【字体:

点击浏览下一页

 

  讨论了一个冬季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将在3月15日正式实施。其中,无论是关于网络购物、欺诈赔偿、维权举证,还是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都与家居行业息息相关。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新法规的实施,将促进品牌企业的完善和不良商家的淘汰,推动家居消费环境的秩序化发展。

  新《消法》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

  去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近20年来首次大的修改。今年,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即将在3月15日正式实施。

  对于渐趋火热的家居电子商务平台,新《消法》提出网购平台要进行先行赔付的责任。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认为,第三方交易平台对其平台上的商家有监管的权利,也有监管的义务。因为交易规则是由平台开发的,其实是消费者的受托人,理应为消费者把关。

  此外,新《消法》中关于消费者欺诈三倍赔偿、网购产品7日之内无理由退货等规定,也给了消费者更多的权利。其中,维权举证责任倒置还专门提到了装饰装修服务,消费者自接受服务之日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及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新法规将推动行业规范

  近几年,家居行业中假冒伪劣产品或不合格服务等问题频出,影响到了整个行业的形象。消费者在维权时,又因为“最终解释权归店家所有”吃了哑巴亏。万家灯火总经理张晶表示,新《消法》加大假冒伪劣商品的赔偿力度,也同时明确霸王条款无效,在保护消费者的同时,也给不良商家更重的惩罚和警示。

  新《消法》对于经营者提出更高的要求,居然之家集团经营管理部运营总监梅旭航表示,虽然居然之家的很多服务都是高于新《消法》的,但也仍有依据新法进行自我提升的空间。今朝装饰集团副总裁汪晓兵也表示,新《消法》在保护消费者的同时,逼迫企业回归到自己的本职工作上来,更多地强调产品品质和服务,以这种正能量增加对消费者的吸引力。

  阔达装饰北京公司总经理丁三宝则认为,新的法规在规范品牌公司的同时,也一定会淘汰一些不规范的企业。精诚装饰总经理江宏也表示,很多新规禁止的内容,比如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往往只能给企业一时的利益,不利于长远发展,再加上以后违法违规企业列入黑名单,这些不良商家的淘汰速度也会加快。

  【专家说法】

  《消法》约束企业行为

  ●朱长岭,中国家具协会理事长

  虽然有了更多的规定,但消费者在进行自我保护时应该明白,自己的权益不能寄托在失去之后再打官司上。尤其是家居类大件消费品,在购买时就应该把好关,要求商家明示产品的所有信息,保存好合同、票据,这一点非常重要。《消法》作为法律,但其最大的目的并不是等到违法了再来保护,而是用法来约束生产者、经营者的行为,使社会更加诚信,产品质量能够有保证。出现问题之后的惩处只是一个方面,立法的最终目的是要限制市场上那些不法行业。

  企业学《消法》为自身

  ●王前虎,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兼消费指导委员会主任

  《消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消费者应该多学习自不必说。消费者中懂法的人越多,维权过程中吃亏的现象就越少,市场上也就多了更多更专业的监督者,对于整个市场的良性发展有好处。其实,企业也应该认真学习《消法》。即使不是为了更好地服务消费者,就是为了自身利益,也应该认真学习,守法经营。只有守法经营,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市场的良好秩序,给自己创造公平竞争的社会条件,树立良好的口碑。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贴上“洋标签”就是进口的 网售“洋食品”真假难辨
下一篇文章:净水器没咋用 1年就得换滤芯?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