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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7份肉丸送检提取物均未检出“主料肉”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更新时间:2013年08月09日    关注度:     【字体:

 日前,央视财经频道《是真的吗》栏目对家乐福销售的“牛肉丸”不含牛肉曝光后,该超市的速冻肉丸全部下架。除牛肉丸被“掺假”外,人们平时偏爱的火锅、麻辣串里的各类肉丸食品,是否“货真价实”呢?

  记者到市区内超市、菜市场和流动食摊购买“虾丸”、“牛丸”、“蟹棒”、“墨鱼丸”4个种类7份样本,送至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进行DNA肉源性检测。

  为验证各种“肉丸”的“真身”,日前记者分别从超市、菜市场、路边摊买来4种7份肉丸送检,结果提取物均未检出“主料肉”。

  既然“虾丸”“牛丸”里都是鸡肉、鸭肉、猪肉,口感上咋就那么像虾肉、牛肉呢?“前几天我在超市买墨鱼丸,无意间看包装袋上的配料里竟然不含有墨鱼,我就纳闷儿这个东西是如何整出墨鱼味儿的。”市民贾女士对肉丸的食品安全产生了担忧。

  郑长江教授说,目前肉丸市场的不规范和消费者对肉丸成分的不了解,造成消费者糊涂买账。据介绍,由于肉丸主要是由肉泥和淀粉制作,制作时放入肉味香精、色素、食品胶等添加剂,以“模仿”出天然食品口感,如果过量食用,会影响健康。他建议市民在购买速冻肉丸时,一定要看清楚产品包装,选购正规厂家产品,避免购买到“三无产品”。

  在这里,食品专家为帮市民鉴别肉丸质量好坏“支招”,专家指出,好肉丸一般都有弹性,用手捏后会很快恢复原状,质量差的丸子用手捏后反弹较慢;质量差的肉丸有血腥味和尿臊味,鸡精香料的味道很浓,正宗的肉丸里食品添加剂很少,经过冷冻后没什么异味;好肉丸颜色正常,质量差的颜色十分鲜艳。

  肉丸好坏 如何鉴别

  肉源检测

  国标规定:含肉量45% ,主料肉量10%

  “虾丸不就是虾肉打成泥制成的吗?”“平时都没注意这些肉丸到底是什么原料做的,只是觉得吃起来有肉味儿。”采访中,部分正在市场选购的市民表示对肉丸成分并不了解。

  记者在新一百超市和道里菜市场发现,散装的速冻肉丸标签上,只写着“鱼丸”“虾丸”,并没有标明主料肉的成分含量,另外,带外包装的一些肉丸产品也没有明确标明主配料所占的比例。

  2011年出台的肉丸行业国家标准规定,将肉丸根据含肉量的多少分为特级、优级和普通级三种,并规定三种等级肉丸的含肉量应分别不低于65%、55%和45%,同时,其淀粉含量分别不能超过6%、8%和10%,要想达到“标准肉丸”的门槛,含肉量最低要达到45%。

  国家《速冻调制食品》标准中也明确规定:“主料肉占比10%”,即在满足肉含量最低占45%的同时,主料肉量达10%以上的丸子才能叫肉丸。但肉丸产品包装上明确标明肉类组成的商品却比较少见。

  结果惊人:7份送检样本全部“名不副实”

  记者送检7天后,出来的检测结果令人大跌眼镜。在7份样本中,结果显示:2份“虾丸”分别包含鸡肉及鱼肉、猪肉,但未检出虾肉成分;2份“牛肉丸”分别包含鸡肉、鸭肉及猪肉,但未检出牛肉成分;而蟹棒里的“肉”源于价格低廉的罗非鱼和竹夹鱼,“墨鱼丸”则是鸡肉做的,全部样本均未检出与肉丸名称相符的肉类。从采样地来看,街头的麻辣串肉丸被鸡鸭肉“唱主角”;沃尔玛超市卖的“撒尿牛丸”样本里含猪肉,未检出牛肉;而道里菜市场卖的“虾丸”也未检出虾肉。

  据检测中心副主任徐艳春教授介绍,检测专家对每份样本肉丸的表皮和馅料都进行了提取,再做肉源性分析,并对基因序列比对至少2次,以使检测结果更加客观。

  弄清成分 吃个明白

  仿生食品:只能叫“牛味丸”,应有“模拟”标记

  据哈尔滨商业大学食品餐饮学专家郑长江教授讲,目前市面上大多销售的“虾丸”“蟹棒”“墨鱼丸”等速冻肉丸,实为一种“仿生食品”,它并不是完全由纯的虾肉、蟹肉等制作。在食品名称方面,国家规定要求这类食品在商品名称前要加上“模拟”“仿生”字样,或以“牛味丸”“虾味丸”等以示区别。

  记者再次走访了新一百超市、道里菜市场等了解情况。在新一百超市,10余种散装的速冻肉丸被摆放在超市入口的冰柜做促销活动。这些肉丸没有外包装,只是在冰柜上贴有一个标签,标签上写着产品名称、价格、产地等简略信息,而未标注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等。记者向超市导购员询问此类肉丸中肉的成分时,销售人员并没有具体答复,也未提及这属于“仿生食品”。

  据《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规定,散装食品需由专人负责销售,经营者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但市场里销售部分速冻肉丸,并没有发现“模拟”的字样,其商品标签上未说明肉丸都含有什么肉类,以及肉类的含量比例。

  对此,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林安林认为,经销商在出售肉丸类产品时,应在标签或包装上写清楚肉丸名称及主料肉的含量比例,销售人员在出售前应告知消费者,否则就是在误导消费者,同时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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