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警示 >> 浏览消费警示
16品牌保鲜膜15种有问题 保鲜膜渗油竟为塑化剂
来源:文汇报    更新时间:2013年07月29日    关注度:     【字体:

保鲜膜,这种生活中常用的食品包装材料,因使用方便,受到消费者欢迎,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同种类保鲜膜的好坏差别很大,有不少保鲜膜甚至存在比较严重的安全隐患。

  16品牌保鲜膜15种有问题

  北京市民毕女士经常买些肉类熟食,这些熟食在超市里都会用保鲜膜包一下。然而,毕女士发现放了几天后出了怪现象——“保鲜膜上面有一层油乎乎的东西,不像肉本身的油”,她说。

  那么,毕女士发现的类似塑料(10650,-100.00,-0.93%)的不明油脂到底是什么?专家告诉记者,由于生产工艺需要,PVC(6695,-75.00,-1.11%)保鲜膜在制作过程中,会加入大量塑化剂。塑化剂遇油溶解,毕女士发现一些不明油脂状物质很有可能就是保鲜膜中所含的塑化剂。

  记者随机调查了北京的十家大中型商超后发现,半数超市都存在使用PVC保鲜膜直接包裹生肉和熟食的情况,营业员们大多认为只要不包裹热的熟食就可以使用PVC保鲜膜。在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发布的公告中特别强调:禁止企业用塑化剂DEHA生产食品用保鲜膜。那么,市场上销售使用的PVC保鲜膜到底用的是什么样的塑化剂呢?

  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分别从北京、上海、广州三地购买了市场上销售的所有品牌的PVC保鲜膜,共16个品牌,送往国家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令人震惊。经过检测发现其中有15种(保鲜膜)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DEHA。其中,最低超过检出线98倍,最高超过检出线472倍,平均超出检出线两百多倍。

  食品安全专家董金狮表示,“它主要影响我们的荷尔蒙,导致内分泌系统紊乱,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女性性早熟、男性不育症,特别对婴幼儿的生殖器发育有很大影响。”

  为牟利,无良企业“偷梁换柱”

  DEHA,这个国家禁用的增塑剂是怎样加入保鲜膜里的呢?记者通过长达数月的调查发现,PVC保鲜膜生产行业笼罩着多层迷雾,迷雾的背后则是一个涉及保鲜膜行业和其上游化工产业的谎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公告,PVC保鲜膜在生产过程中,允许加入的塑化剂是DOA。记者在北京、上海、江苏等地的调查也发现,四家检测出含有国家禁用塑化剂的保鲜膜生产企业所用原料确实也标称为DOA。

  而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所谓DOA中竟然没有DOA成份,DEHA的含量却很高,原来,所谓的DOA实际上却是DEHA。据专家介绍,生产DOA的原料是正辛醇,生产DEHA的原料则是异辛醇。这两种原料价格相差巨大,每吨正辛醇的价格是12000元左右,而每吨异辛醇的价格只有8000元左右。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就采用异辛醇做原料来生产。

  至此,15个品牌的PVC保鲜膜所含国家禁用塑化剂DEHA的来源终于水落石出——生产DOA的上游化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使用异辛醇,生产出的其实是国家禁用的DEHA。上游化工企业再将DEHA以DOA的名义卖给保鲜膜生产企业,最终生产出对人体健康具有较大危害的保鲜膜。

  无标可依,致其屡禁不止

  作为一种重要的食品包装材料,PVC保鲜膜竟然一直没有国家标准。而没有国家标准的最大好处就是,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标准,从而避开针对国家禁用塑化剂的检测以及国家标准可能会对使用范围所做的限制。

  食品安全专家董金狮说,“2009年,曾经起草了一个整个的自粘性保鲜膜的标准,应该在2009年12月1日生效。”然而,由于多种原因,保鲜膜国家标准两次推迟执行,时至今日,仍然沉睡在资料柜里。为此,专家呼吁不能让保鲜膜无标可依,无法可管。同时,也提醒消费者,最好选购使用PE保鲜膜。如果使用PVC保鲜膜,则最好不要直接用于包装肉食、熟食以及含油脂的食品,也不宜直接用微波炉加热。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雪糕不是越贵添加剂越少 6元梦龙含10种添加剂
下一篇文章:信阳农药茶大量流向外地成公开秘密 茶农不喝自己种的茶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