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警示 >> 浏览消费警示
“六成液态奶由奶粉冲兑”?快给个权威说法
来源:《工人日报》 张贵峰    更新时间:2013年07月23日    关注度:     【字体:

  据7月21日《中国经营报》报道,西部乳业发展协会副会长魏荣禄日前表示:“国内液态奶市场存在着普遍的欺诈行为,我保守估计,可能60%以上液态奶都是由奶粉冲兑的,里面添加了各种香精和添加剂。”中国乳协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纯奶不允许使用奶粉作原料,否则,应坚决查处。

  “六成液态奶都由奶粉冲兑”,这一说法是否属实、有多大准确性?从目前报道看,这仅是魏荣禄个人基于间接资料的一种“估计”,还缺乏具体确凿的直接证据,据魏荣禄介绍,“短短几年间,进口奶粉数量增长了近10倍”;同时,“国外奶粉很便宜”,“2005年进口奶粉还原成液态奶成本为每吨1.5万元左右,而从国内采购原奶的成本需要2.2万元”。但这一说法显然应该受到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

  首先,这一估计虽是“间接推测”,但在逻辑情理上确实有一定的合理性及相应的说服力。更重要的是,一旦该说法属实,势必意味着,相关生产经营者在液态奶的生产上存在严重的诚信问题。一方面,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基本消费知情权,构成了一种“虚假宣传”甚至“以假充真”意义上的消费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而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也明确要求,使用奶粉等原料加工的液态奶,应当在包装上注明“复原乳”字样。

  另一方面,从乳品生产标准角度看,由奶粉冲兑名不副实的所谓“纯牛奶”,也涉嫌违规生产。这诚如中国乳协相关负责人指出的,依据国家标准,纯奶“原料必须是生鲜牛乳,且不允许添加任何物质”。

  或许应该承认,如果仅从健康角度看,与其他许多“伪劣、有毒”意义上的问题食品相比,“由奶粉冲兑”的纯牛奶并不会带来严重的健康问题。但同样应该承认,即便如此,这种食品生产上的假冒欺诈行为,也不能被容忍和姑息,这正像魏荣禄强调的:“可以用来冲兑,但是不能欺骗消费者”。在这里,人们显然有理由追问:如果今天大规模的“奶粉冲兑纯牛奶”欺骗可以被容忍姑息,明天又会发生什么?

  有鉴于此,笔者以为,对“六成液态奶由奶粉冲兑”的说法,眼下最紧迫的,不是作为行业协会的乳协出面表态,而是相关权威的监管部门不能失声缺位——该说法究竟是否属实?如果不实,事实又是什么?如果属实,根源在哪儿?除了生产经营者自身原因之外,是否还存在监管漏洞?

  对这一问题的回应与澄清,不仅是满足消费者知情权的需要,而且符合食品安全生产和监管的需要,也有利于还相关生产经营者一个“清白”。(张贵峰)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宣称都说是“奶油” 实际天然人造大有不同
下一篇文章:哈尔滨农夫山泉瓶装水涨价三成 销售部门“婉拒”采访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