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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不满金美福茶餐厅设置“最低消费”
来源:经济参考报    更新时间:2013年07月12日    关注度:     【字体:

“我们只消费了212元,为什么要给300元?”近日,张女士在金美福茶餐厅消费时提出质疑。

  “这个包间最低消费就是300元,消费不够也得收300元,你也可以再点菜、饮料、果盘等等,凑够300元,吃不完就打包带走。”该餐厅一位服务员说。

  经过几番争执后,这家餐厅仍旧坚称最低消费要收300元。“如果我给你们300元,那本身我们所点的菜品没达到这个价值,跟菜单账目不符,你们怎么算账啊?”张女士问道。

  对此,服务员告知,“不满300元多余的额度就当做小费收了。”

  面对令人诧异的回复,张女士和一同聚餐的好友听后,面面相觑。

  这家金美福茶餐厅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99号国旅大厦4楼,据了解,原本这家餐厅是上岛咖啡,但一年多前更换了“招牌”。

  “原来我们公司加盟了上岛咖啡,后来单独做了,所以不用上岛咖啡的牌子了,但是菜品基本还是以前上岛咖啡西餐厅的菜品。”《经济参考报》记者致电金美福茶餐厅时一位经理透露说。

  从餐厅外面看,依然写有“上岛咖啡”四个字,座位格局和布置也还是上岛咖啡的模样。

  上述张女士的经历并非个例。《经济参考报》记者搜索大众点评等网络,其中有一位网友称,“今年3月去金美福茶餐厅吃饭,进了一个包间,服务员说最低消费200元,随后我们点完菜一算才178元,于是问服务员差不多行不行,再点多也吃不完。服务员当时没说不行,但吃完饭后结账,却说我们消费了200元,我们问不是178元吗,服务员依然坚称最低消费200元。由于经理不在,一个领班出来解释,但他坚持让我们再点一些。无奈之下,我们又点了瓜子22元,结 果 打 包 上 来 一 看 , 分 量 特 别 少 , 也 就 值5元。”

  “最低消费”到底该不该收?商家和消费者意见分歧较大。

  金美福茶餐厅认为,包间的环境好,安静,布置也比外面上档次,“我们提供了相应的场所,就应该有相应的价格。”该餐厅经理说。但消费者普遍认为,餐厅用“最低消费”绑架了消费者利益,同时也助长了浪费风气。

  对于“最低消费”,北京市消协在今年年初就指出,餐饮行业设“最低消费”额度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涉嫌强制性消费,涉嫌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且呼吁餐饮行业取消最低消费。

  对于最低消费,业内专家也普遍表示不赞同。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刘俊海认为,“即便餐馆在店堂告示,明示消费者有关‘最低消费’的信息,这种行为也违犯了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且违背商业伦理。‘最低消费’条款属于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禁止的‘霸王条款’,是无效合同条款。”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柳经纬则将“最低消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经营者未事先告知消费者“最低消费”,在收费时却按“最低消费”标准强制收取,这属于不公平交易;为满足“最低消费”金额,强制要求消费者增加本不需要的消费,这属于强制交易。另一方面,虽然经营者告知了消费者有“最低消费”,但是“最低消费”价格奇高,让消费者望而却步,同样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那么,如果消费者遭遇了强制性的“最低消费”应该如何应对呢?一位业内律师支招说,“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价格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及行业主 管 机 关 实 行 的 是 事 后 监管,在通常情况下不可能到现场及时处理。但是消费者依然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或向工商主管部门举报。要么就与餐馆进行协商,声明‘最低消费’条款属于霸王条款而无效,拒绝支付多余的费用,按照实际消费情况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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