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警示 >> 浏览消费警示
驱蚊液加防晒霜同时涂抹或致人中毒 婴幼儿慎用
来源:新闻晚报    更新时间:2013年07月10日    关注度:     【字体:

台湾一女子涂抹驱蚊液加防晒霜后昏厥,记者调查——

   驱蚊产品噱头多,效果并不可靠

  最近,台湾一女子同时涂抹驱蚊液和防晒霜致昏厥的视频在微博上热传。不少家长看后表示担忧:经常给孩子涂抹儿童防晒露后,临出门前再涂抹些驱蚊液,混用到底会不会造成不良反应?记者调查发现,花色驱蚊产品大多噱头多,有些驱蚊产品很难估算效果,植物精油灭蚊驱蚊效果也未必理想。

  晚报记者 崔翼琴 许沁 朱蒙雪 肖波 报道

  【记者调查】

  驱蚊手环、驱蚊软件花样百出

  市场上林林总总的驱蚊产品让不少市民一头雾水,除了传统盘式蚊香、电蚊香片(液)等,各种新型的驱蚊手环、驱蚊草、驱蚊喷雾,甚至驱蚊软件等花样百出。以一款颇受年轻家长追捧的 “驱蚊手环”为例,闻上去有淡淡香气,据称使用了香茅植物精油。不过,一些使用过的网友表示,戴了“驱蚊手环”后,还是难以避免被蚊子 “叮一口”。在某购物网上,记者看到,消费者对驱蚊贴的点评称 “有点效果,但不知能坚持多久”。

  一到夏季,花鸟市场、网上花店还有不少自称 “驱蚊草”的植物也十分畅销,价格在10元左右。据称,驱蚊草会散发出一种蚊子不喜欢的气味,达到驱蚊效果。但也有网友称,在小店里想购买驱蚊草时,虽然地上放着一整排驱蚊草,但在与店主交谈的短短几分钟内,腿上就被蚊子咬了好几个包。

  还有不少打着“高科技”名号的超声波驱蚊器、驱蚊软件等产品,宣称可以发射蚊子天敌蜻蜓、蝙蝠拍动翅膀时发出的频率驱赶蚊子,价格在几十元左右。

  有些驱蚊产品很难估算效果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媒科主任冷培恩主任医师表示,某些植物里可能含有一些成分对蚊虫有驱赶作用,但效果不是可靠的。曾有人做过实验,使用了一些所谓能驱蚊虫的植物,达到的效果为——本来10个蚊虫叮咬,使用后5、 6个蚊虫叮咬。 “从实验效果看,被叮咬的概率下降了50%,但其实对用户来说,还是达不到理想的驱蚊效果。”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宋伟民教授说,驱蚊手环和驱蚊贴一般是含有一定配方比例的植物精油,如果质量合格,在局部有一定作用,但挥发性比电蚊香片 (液)高,在常温下也可挥发。因此,驱蚊手环和驱蚊贴反复使用是无效的。

  不少花草也乱打“驱蚊牌”,一些市民盲目相信这些驱蚊植物具有神奇功效,不仅导致室内绿化摆设不当,还放弃了传统驱蚊灭蚊措施,反而遭受蚊蝇滋扰……上海风景园林学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邬志星介绍说,很多所谓的驱蚊植物,若想要发挥驱蚊功能,对环境要求很高。这些植物的植株体释放出的香味含有令蚊子闻之后即逃的成分,但这类植物对温度有较高要求,温度越高,驱蚊效果越好。这也是这种植物临近傍晚或晚上,就基本难以发挥驱蚊功效的原因。邬志星还强调说,如果种植量太少,其散发的挥发性物质不足以有效驱赶蚊虫,另一方面,如果在空间不大或通风不畅的室内大量种植,又可能因浓度过高引起人体不适。

  对于最新潮的超声波驱蚊器和驱蚊软件,宋伟民教授表示,从理论上说,通过仿生学技术来模仿蚊子的天敌或雄蚊拍翼频率是可以对雌蚊的行为产生一定影响,但具体是否有效,和机器是否合格、灵敏度等均有关系。中科院上海昆虫博物馆馆长殷海生认为,如要达到驱蚊效果对于频率的精确度要求较高,如果相差较大,可能就失去了驱蚊的作用。建议消费者购买国家认可的正规产品,对于一些网购平台上的“三无”产品不建议购买。

  目前市场上驱蚊花露水、驱蚊液等驱蚊类产品中,主要有效成分为DEET(驱蚊胺)、驱蚊酯两种。目前来说,这两个成分都是安全、可用的。冷培恩表示,驱蚊产品上会标注有效成分含量。从驱蚊效果上看,一定是有效成分含量越高、效果越好;从毒性上看,可能有效成分含量越高、危害性越大。他建议市民根据自己体质,权衡选用适宜的驱蚊产品。宋伟民教授说,化学类的驱蚊产品中一般含有微量毒物,但其毒性剂量非常小,一般不可能令人体产生急性反应。但是,有些人可能会觉得闻到一些驱蚊类产品不舒服,因人而异。

  【专家说法】

  先涂防晒霜隔半小时再喷驱蚊液

  从微博热传的视频上看,该女子的手臂和大腿上布满红疹,据称发生晕厥的原因是防晒霜中的二苯甲酮与驱蚊液中的DEET (驱蚊胺)成分发生反应。二苯甲酮会使DEET(驱蚊胺)成分增高三倍,如果进入到人体皮肤里,10分钟后人会嗜睡昏迷,突发癫痫,导致神经中毒。

  上海皮肤病医院副院长王学民教授表示,防晒霜分为物理防晒霜和化学防晒霜两种。物理防晒霜以物理粉体为主只作用于皮肤表层,不会渗透进皮肤。化学防晒霜含有二苯甲酮、二甲基辛酯等成分,如果与驱蚊液中的避蚊胺成分混合,发生皮肤不良反应的概率并不高,该女子可能本身是过敏体质,可能发生接触性荨麻疹,出现昏厥反应的例子实属罕见,但并不排除一些对所含成分过敏的用户,可能会出现红斑、丘疹等反应。冷培恩也表示,这样的个案发生极少,市民不用过于担心。不过他提醒,不同化学物质最好不要混用,因其有发生化学反应的可能性,有可能会抵消效果、也可能增加毒性。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院长周志俊教授表示,二苯甲酮和驱蚊胺都是化妆品中常见的化学物质,该女性昏厥属个案。一般说来,正常人涂抹防晒霜或喷洒驱蚊液的量不太可能引起局部或全身的毒性反应。事实上,有调查显示,大部分人涂抹防晒霜的量还没有达到标准需要的量。

  至于防晒霜和驱蚊液涂抹顺序是否有讲究?市第一人民医院皮肤科主任施伟民教授分析说,防晒霜如同一层膜,具有隔断作用,不妨先涂在皮肤底层,再涂驱蚊液,这样驱蚊液里的化学成分不会直接接触皮肤;如果顺序倒过来,先涂驱蚊液再涂防晒霜,当驱蚊液里的水分蒸发后,其中成分浓度提高,防晒霜又形成“封包”效果,容易让渗透进皮肤的化学成分含量增加。如果用户本身是过敏性体质,人体发生不良反应几率会增加,严重的可能引起血压下降或过敏性休克。

  王学民建议,防晒霜可在出门前半小时左右涂,让皮肤有一个吸收过程,如果一定要使用驱蚊液,临出门前再涂抹,两者使用间隔半小时左右。

  婴幼儿最好慎用微毒驱蚊液

  昨天记者走访各家超市时发现,不少驱蚊液标示为“农药登记号”,标有“微毒”。殷海生表示,部分驱蚊液中所含“微毒”的成分对非过敏体质的正常人来说,影响微乎其微,婴儿最好不用,但对大龄幼儿来说,可以用,但少用慎用,外出时可取适量涂抹在身体裸露部位。施伟民主任建议,婴幼儿皮肤较薄,应尽量少用含有化学性的驱蚊类产品,使用纱窗、蚊帐等物理防蚊产品更加适合,或出门时身着长衣长裤。

  冷培恩介绍说,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所有灭蚊类、驱蚊类产品进入市场销售,都要经过登记,取得农业部门颁发的 “农药登记证”,表明该产品在药效、毒性、残留、环境等方面经过农药登记主管单位的审查认可。目前网上热销的“驱蚊贴”、“驱蚊手环”,大都没有取得“农药登记证”,其安全性、有效性都未经过验证。驱蚊产品的“有效性”是有一定标准的。冷培恩说,以驱蚊花露水为例,一般是指涂抹后,在实验室环境内,4小时蚊虫不叮咬。网上热销的驱蚊贴、驱蚊手环等看似新潮的驱蚊产品,先不谈安全性,至少其有效性存疑,未必有那么长保护时间。

  晚报提醒

  

  蚊虫较去年略有上升

  “今年本市蚊虫与去年基本持平,略有上升! ”冷培恩主任医师表示,蚊子容易在温暖潮湿环境中孳生,市民家中若有吸过血的成蚊活动、又有积水,容易孳生蚊虫。

  目前本市常见的蚊虫有淡色库蚊、三带喙库蚊等,其中淡色库蚊主要孳生在小型积水中,尤其偏好污水,如污水沟、旧轮胎、坑洼积水处。黄昏和黎明是其两个活动高峰。

  安全有效驱蚊法

  穿浅色衣服:伊蚊,又称花斑蚊,最喜欢停在黑色与深色衣服上。炎热夏天尽量穿些颜色较浅的衣服;

  尽量穿袜子:穿袜子后,蚊子感觉人的皮肤湿度降低、皮表挥发物减少,会减少叮咬;

  大蒜巧驱蚊:将大蒜切片放置在房间窗台上,蚊子不敢靠近;

  橘红色光线驱蚊:室内安装橘红色灯泡,或用透光的橘红色玻璃纸套在灯泡上,开灯后蚊子会因惧怕橘红色光线而逃离;

  巧用清凉油、风油精:卧室内放几盒揭开盖的清凉油或风油精,或在蚊帐上洒几滴风油精,可改善蚊帐内空气状况,增加驱蚊效果;

  摆放驱蚊鲜花:黄昏前室内摆一两盆盛开的茉莉花、米兰或玫瑰,最好是夜来香,蚊子因不能忍受这些花香而逃避;

  维生素B1驱蚊:维生素B1泡水擦身也会让蚊子不敢近身。这种水溶性维生素没有副作用,多余的分量完全排出体外,不会贮留在人体中;

  烧橘皮巧防蚊:室内点燃干橘皮,可代替蚊香,既能驱蚊,又可消除屋内异味;

  艾叶驱蚊:将阴干的艾叶等搓成绳索,点燃后放在室内,烟味可驱蚊;

  茶叶驱蚊:将晒干后的残茶叶燃烧,可驱除蚊虫。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木盒红酒铁盒茶叶将算过度包装
下一篇文章:黑作坊生产鸡血 卖进南京“鸭得堡”鸭血粉丝汤店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