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警示 >> 浏览消费警示
工商公布网购食品三大“陷阱”
来源:信息时报    更新时间:2013年07月02日    关注度:     【字体: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郭苏莹 通讯员 穗工商) 2万元网购减肥药却无效果,反被讥讽“体质差”,类似“网购食品遇跨国陷阱”的情况,在网购食品消费纠纷中越来越多。昨天,广州市工商局发布今年上半年网购食品申投诉消费警示,公布网购“陷阱”及案例。

  2万元买减肥药无效果

  消费者周小姐看到某网站的宣传介绍,拨打了网站电话订购了价值1000多元的超级P57减肥产品。商家在电话中口头承诺,服用后一定可减掉60斤,31天内无效可全额退款。周小姐先后购买了6次,共花费21000多元,食用后无效果,要求退款时却遭拒。电话中的“专业瘦身顾问”、“某教授”反而责怪是因为周小姐的个人体质问题。

  工商部门调查后发现,该网站域名以个人名义备案,未取得网站增值服务经营许可证,网址IP显示位于境外(美国亚利桑那州),网页内容自称的公司名称、地址均属虚假。商家在接受电话调解时不承认曾做出无效退款的承诺,周小姐也无法提供任何证据。最终商家同意退款18000元,由于无法查找到实际主体,周小姐无奈只得接受。

  网购食品投诉人八成在外省

  如果网购中遇到问题食品怎么办?广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建议,消费者应第一时间留下消费凭证,拨打12315投诉。

  “由于纠纷双方往往都不在本地,异地调解比较耗时费力。”该负责人介绍,根据工商部门的统计,网购保健食品的投诉人80%以上来自外省。

  据统计,2012年,广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受理的网购消费者申(投)诉总量为2536宗,涉及网购普通食品的22宗,其中,12宗为诈骗信息(实际无食品经营行为),4宗为被诉网站主体不明或属外地企业,6宗经查被投诉网站为本地企业经营,其中涉及质量纠纷的3宗。今年,截至5月25日,仅受理9宗涉及网购普通食品的申(投)诉,其中8宗是诈骗信息,1宗的网站主体属外地企业。

  网购提示

  工商部门提醒,网购食品三大陷阱:商家承诺无效退款后不履行、普通食品宣称有保健效用、服用保健食品产生副作用。

  消费者网购前,先通过网络上一些应用工具查核网站ICP备案信息是否与网站宣传的相符,查看IP地址是否异常。对个人备案、无备案或IP显示在港澳台地区、国外的网站,请谨慎购买,提防诈骗。

  若网站声称为企业开办,可点击首页底部的“红盾标识”,确认能否有效链接到所属工商机关网站并显示企业信息,若不能链接则为“假标识”。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三无吸管”充斥上海市场 辨别劣质吸管三步骤
下一篇文章:秋林质疑娃哈哈格瓦斯不正宗 疑炒作借力发力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