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既无健康证明又无工作衣帽,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保险粉”,以致食品二氧化硫超标,某个体水产冷冻厂问题重重,老板被罚1万8后,拒不履行行政处罚,无锡崇安法院裁定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某水产冷冻厂系个体工商户,经营水产品的同时对虾仁进行简单加工。2008年3月11日,无锡市卫生局在对该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问题着实不少:生产车间内五名员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既未按规定穿着工作衣帽,也无有效健康证明;杂货库内存放有使用剩余的保险粉半桶、焦亚硫酸纳半袋以及无标签白色粉末状物三袋,无法当场提供该三种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需索证的证明材料;监督抽检的速冻虾仁二氧化硫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为不合格产品。
在一系列事实与证据面前,冷冻厂的老板胡某不得不承认,他们加工虾仁时用广东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保险粉”(即低亚硫酸钠)或焦亚硫酸钠进行浸泡漂白,这样一来卖相好看,顾客也喜欢。
低亚硫酸钠和焦亚硫酸钠均属食品添加剂,它们被称为“食品美容剂”,摄入过量会对人体造成较大的危害,如影响人体对钙的吸收,破坏B族维生素,引起腹泻,严重时会毒害肝、肾脏。《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规定,二者的使用范围均不包括速冻虾仁产品。据此卫生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水产冷冻厂因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对经营者进行警告、责令停止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保险粉和焦亚硫酸纳,同时罚款人民币18000元。
因老板胡某不自动履行处罚决定,卫生局申请强制执行,被崇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