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关于“看电影能否自带食品”的话题成为很多大连市民在微博上热议的话题。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3月1日华臣影院集团开始在所属影院实行“谢绝外带食品”后,不时有观众在微博上@华臣,有表示支持的,也有说人这是“霸王条款”。这到底是“霸王条款”还是迫不得已?记者昨天下午前往华臣影城西安路店一探究竟。
一走进影城,迎面就是带有“谢绝外带食品”字样的易拉宝,此外,在检票口、LED大屏幕上、广播里,甚至是入口的地面上,都有同样的标识。影城经理郭丽领着记者走入刚刚散场的影厅,记者发现座椅上有一份丢弃的白色餐盒,打开一闻是榴莲酥的味道。清扫人员告诉记者,在没有实行“谢绝外带食品”前,观众带什么的都有:焖子、韭菜盒、臭豆腐、煎饼果子、羊肉串、瓜子等等,甚至还有成盒的榴莲。他们最打怵的是除了清扫扔满地的瓜子皮,还有市面上“水果吧”卖的大杯果饮,因为杯底口径太大,无法放进座椅边上的杯座里,散场时有些观众随手将没喝完的杯子放在地上,被其他观众无意间踢翻,弄得满地胶黏。“我们一般是让观众将外带食品寄存起来或者吃完再进,但有些观众是将食品放到背包里带进了影厅。” 郭丽说,规定实行后,外带食品的观众从原来的30%减低了10%,大部分观众都能理解,对不能理解的观众,工作人员会解释,解释不通的影城方面会实行退票。
万达国际影城是大连最早实行“谢绝外带食品”的影城。经理李慧告诉记者,影城在2008年、2009年两年间非常严格地执行了这项规定,时间长了,大家都知道了万达有这项规定,渐渐地养成了不外带食品的习惯。
但是也有观众提出“凭什么影城卖的食品就可以带进影厅”?对此李慧坦承,公司当初推出这样的规定确实基于两点考虑,一是增加影城卖点的营业额,二是站在服务的角度,认为这样可以为其他的观众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去饭店的时候,肯定不会自己带着食品去吧,为什么影城就不行呐。”李慧举例说。
曾有武汉观众认为影院“谢绝外带食品”是“霸王条款”,将万达国际影城告上了法庭,最后是万达打赢官司。郡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柏卫东认为,“谢绝外带食品”是影院自己的规定,但不能用“霸王条款”来定义它,毕竟影院是公共场所,观众应该有公共意识,养成束己为众的良好公德。“公共精神的打造需要影院及观众双方共同的努力。”(秦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