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投诉商家销售过期食品,记者调查后发现—— “食品过期”原是一场误会
市民查看食品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时,需要注意日期标注格式
“我在台州食品商城里买的东西是过期的!”近日,消费者黄小姐打进本报热线称,3月29日她在台州食品商城购买了一包台湾产的糙米卷,但在第二天她便发现该糙米卷已经过期2个月之久,这事情让她觉得有些离谱。
记者调查后发现,因为食品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标注方式与一般的标注方式不同,所以才导致消费者产生了“食品已经过期”的误会。
消费者投诉:
台州食品商城
销售过期商品
黄小姐告诉记者,因为之前曾吃过这种台湾产的糙米卷,所以当她发现台州食品商城中也有销售时,她便欣然买回了家。
“当天晚上我就吃了一根,吃完总觉得味道有些不对,而且我的肚子也有些不舒服。”黄小姐说,当时她并未多想,但第二天当她再次吃了一根糙米卷后,肚子却同样产生了不舒适感,查看外包装后,才发现该糙米卷在今年1月份就已经过期了。“我没想过会是过期的,而且过期了2个多月。”
4月1日,黄小姐携带该袋糙米卷,前往台州食品商城退货。“我就跟店主说,这个糙米卷已经过期了,店主看完后就说是自己没有注意,也把我买糙米卷的13元钱退给了我。”但黄小姐说,虽然她向店主反映货架上的剩余糙米卷也有同样问题,但店主当时并未将这糙米卷即时下架。
记者调查之后发现,
原来“食品过期”
是一场误会
随后,记者也与台州食品商城的陈经理取得了联系,并将这一情况告知了他。而陈经理了解之后告诉记者,黄小姐所反映的那家商铺并未销售过期产品,这一切都只是误会。
“我们内地所生产的食品包装上,生产日期的标注方式一般为年/月/日,但黄小姐所购买的台湾产的糙米卷包装袋上所标注的生产日期格式有些不同,为日/月/年,所以该产品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11月1日,并非2012年1月11日,根据一年的保质期,也就是说这糙米卷到2013年的11月2日才会过期。”陈经理说,商城内还专门配备了一名食品检测员,每天对各店铺内的商品进行检查,一旦过期,便会让店铺立刻下架。
同时,陈经理表示,他也向该店铺的销售者了解了情况。“当时店主本人并不在店内,而是由店主的妻子临时照看铺子,所以她对各种商品的生产日期标注格式也并不了解,才会误以为商品过期,从而只将钱退回,而没有做其他的解释。”陈经理说,如果消费者对所购买的商品仍有疑问,可到商城二楼的总台服务中心,“我们也可以带消费者参观一下店铺,做进一步的解释。”
食品包装袋上的日期
标注方式有所区别,
消费者购买时需注意
“日/月/年”的日期标注格式是否为进口食品的主要日期标注方式?为此,记者特地去世纪联华超市市府大道店的进口食品区逛了一圈。在这里,记者只发现Homimi铜锣烧、迪哈尼饼干以及烘焙客饼干等三种产品使用了该种日期标注方式,而其他进口食品则使用年/月/日或月/日/年的日期标注方式。
同时,记者采访中发现,因为大多数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都独立标注在包装袋上、下方封口处,所以很多消费者购买时只查看日期,而不会特别注意包装袋上所备注的日期格式。而消费者黄小姐也正是因为如此而误认为所购买的糙米卷已过期。
为此,记者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包装食品时,既要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同时也要注意生产日期的标注格式。如果发现所购买的商品确实已过期或者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也应向商家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者:程露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