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宓盈婷)福建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进口食品时除应仔细查看中文标签的内容外,还应向销售商家索取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证书,核对所购买食品的相关信息。
证书相当于进口食品的身份证,内容包括品名、品牌、包装种类及数量、产地、规格、生产日期、到货地点、运输工具、检验日期以及对产品质量和中文标签的检验结果等内容。
此外,工商人员建议消费者购买进口食品应尽量到信誉较好、经营较规范的大型商场、超市选购,要检查所购进口食品是否具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合格证,并检查进口食品的中文标签或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标识。对无检验合格证、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的也要拒绝购买,谨防上当受骗或者买到假劣产品。
根据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有关规定,进口食品必须贴中文标签才能上架,同时必须随商品携带有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进口食品标签必须体现的信息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配料的定量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辐照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示“辐照食品”,对使用辐照处理过的原料,应在配料表中标明;对转基因食品的标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外,食品标签的中外文需一一对应。(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