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7日),天津市南开区昌宁南里居民邹女士拨打报社消费维权热线投诉,她在一家大型超市购买了11件商品,可是结账后发现,其中有三种商品的结算价格和货架上的价签不一致。节后,消费维权热线已接到多起有关价格标签的投诉,提醒市民在购物时注意。
邹女士2月15日在红旗路附近一家大型超市购买了紫菜包、火腿肠、牛奶等11种商品,结账后回到家核对小票时发现有问题。记得当时紫菜包标价6.90元,而小票上显示结算价格为11.80元;早餐饼干三连包500克货架上标签为4.7元,小票上结算价格却为6.80元;酱香肘240克标价13.80元,结账价格为16.80元。
记者随后和邹女士一起返回超市,经仔细核对后发现,这三种商品的价格标签确实和邹女士反映的一致,存在结算价和价签不一致的情况。该超市相关管理人员解释,价签上的标价是节前促销价格,节后价格有一定调整,而现在超市的员工返工率不足6成,人手不够导致标签更换不及时,愿意赔偿邹女士各项损失50元。
近期,消费维权热线已接到多起投诉,反映超市商品标签价格和结算价格不一致的情况。北辰区佳园里居民赵先生投诉,在超市购买方便面,标签显示为24.8元,结果结算价格为28.4元;南开区程华里居民周女士反映,在超市购买卫生纸,价格标签为19.8元,结算价为29.8元。
记者核实了多位消费者的投诉,均证实为超市方面工作失误,价格标签没有及时更换,导致消费者被误导。对此,本报消费维权热线提醒消费者,节后购物要注意价格信息,在结账时即对价格进行关注,出现问题当场退货,避免遭遇价格纠纷。
(渤海早报 记者李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