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警示 >> 浏览消费警示
家庭不宜大量储存食用油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6月05日    关注度:     【字体:
 友善提示

  中午出门,看到邻居张姐和她老公正在往家里搬食用油,每人手里拎着两桶5升装的大豆油,我不解,于是问他们为何买这么多食用油,热心的张姐回答:“食用油马上就涨价了,你不知道吗?赶紧去买两桶存着吧。”

  预防食用油涨价的行为可以理解,不过一次买这么多食用油未必科学。尽管食用油的保质期在食品中算是比较长的(以鲁花5s压榨花生油为例,保质期为18个月),但仍然会有“变质”现象,尤其是储存不当时。

  在生活中,我们一定都见过久放的食用油,会产生难闻的“哈喇”味,这便是油脂变质的表现,专业名称为“油脂酸败”,它不仅可以导致油脂的风味变得不愉快,而且会使脂肪酸本身发生化学变化,产生一些不利于健康的物质。

  油脂的酸败是油脂因水解而产生游离脂肪酸,以及脂肪酸进一步氧化分解所引起的变质现象。油脂酸败的原因一般有两个,其一为生物性的,即动植物残渣和微生物的酶类所引起的水解过程;其二则属于化学变化,即在空气、日光和水的作用下,发生的水解及不饱和脂肪酸的自身氧化,这两种过程往往是同时发生的。一方面,油脂在较高温度下贮存时,容易产生酸败变质;另一方面,油脂暴露在空气中,会在氧气的作用下自发地进行氧化,发生性质与风味的改变,这即为脂肪酸的自动氧化。

  油脂酸败的危害一方面是使油品的味道变劣,产生刺喉的辛辣味。另一方面油脂酸败的产物,如小分子的醛类、酮类等还有害于身体健康。如果食用酸败的油脂,轻者会引起腹泻,严重者还可能造成肝脏疾病。新疆克州阿克陶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周海平曾在2003年2月第12卷《中华急诊医学杂志》上报道过一例因食用过期变质食用油而导致的严重中毒事件,该事件中共有五人同时食用了久置的变质粗制葵花子油,其中一名52岁的女性因食用较多而死亡。经调查,患者食用的油脂已混浊,且有异味,发生严重酸败。

  此外随着油脂的酸败,食品中的脂溶性维生素如VA、VD等以及抗坏血酸-VC都将受到破坏,蛋白质中的有效赖氨酸含量也会减少。酸败产生的二羰基化合物能在蛋白质肽链之间发生交联作用阻碍消化道酶的消化作用,使食品的营养价值降低。

  在实际生活中,食用油的存储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食用油一定注意避光。国家粮食储备局西安油脂科学研究设计院的倪芳研等人通过实验发现,相同的包装材料,在同样的放置时间内,无论是处在自然光下还是灯光下,食用油的酸败的速度都明显高于避光保存。

  (2)温度越高,食用油酸败的速度越快,因此食用油一定要放置在阴凉处,厨房中的油瓶不宜放得离火炉太近。

  (3)用完后要把瓶盖拧紧,减少与空气接触时间,因为空气中的氧气会加速油脂的酸败。

  (4)分装时要注意瓶子的干燥清洁,避免不清洁的瓶子中微生物导致的食用油酸败。不要长时间用一个油瓶放油,要常换新油瓶。

  (5)家中不易储存太多的食用油,食用油的酸败是一个自然现象,放置的时间越长,酸败的程度越高,即便是避光、低温、避免空气也只能是降低酸败的速度,而不能令油脂停止酸败。

  (6)过了保质期的油、浑浊的油以及已产生哈喇味的油,不宜食用。

  ■文/王旭峰(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硕士,

  北京一轻高级技术学校食品检验专业主任)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七成市民对问题食品无可奈何 抱怨投诉繁琐
下一篇文章:身上长刺头顶开黄花 “激素黄瓜”很美很新鲜?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