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丁瑶)昨日,记者了解到,沈阳市工商局出台了《沈阳市超市、商场散装食品、现场加工食品经营管理规范》,对超市、商场散装食品、现场加工食品经营管理做了详细的规定。
《规范》规定超市商场建立健全和执行散装食品、现场加工食品销售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按照食品保存条件的要求进行储藏和销售,确保不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防止污染、要有与散装食品、现场加工食品经营相适宜的符合卫生要求的消毒盛具、储存条件和温度控制等设施和设备,直接入口和不需要清洗的散装食品或现场加工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直接品尝的散装食品、现场加工食品应与销售的散装食品、现场加工食品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尝字样,防止交叉污染。
同时,盛放散装食品、现场加工食品的容器要在其显著位置上放置标签,载明食品名称、配料成分、生产者名称和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联系方式等。销售的散装食品、现场加工食品必须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并保证消费者在小包装的标签上清楚标明以上事项。
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簿》,所用食品原料名称、来源、使用数量,食品添加剂名称、来源、使用数量等要逐项进行登记。过期的食品原料和超过保质期的现场加工食品必须在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的监督下,应立即下架退市并进行环保销毁处理,并做好销毁记录。对拒不下架返厂退市或销毁的,将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