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林女士于09年春节期间在武康某超市购买了一礼盒装的白酒(内有2瓶),价值220元(因是瓷瓶无法看见里面酒的多少)。今年清明节前,林女士将酒送给自己的哥哥,其哥哥在把酒打开喝时,发现只有大半瓶,对另一瓶进行摇晃检查时感觉剩的更少,正品白酒打开包装盒只有半瓶,其哥就问林女士酒是哪里买的,里面只有半瓶,其中一瓶还没有打开。
林女士在知道自己购买的酒只有“半瓶装”后,在家里找出了当初在超市买酒时的凭证(电脑小票)及未开封的另一瓶酒,找到超市负责人协商,要求超市赔偿损失,并提出一赔十的要求。超市方听后首先向林女士表示道歉,由于自己进货关没把好,导致现在的问题出现,但是对林女士提出的赔偿要求,超市方认为过高,最终双方自行协商无果。
于是,林女士找到县消保委投诉,希望消保委出面帮助解决,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协商。对林女士的赔偿要求,消保委工作人员解释根据《消法》相关的规定,如果消费者提出以一赔十,经营者同意是可以,但经营者不同意只能按《消法》规定,退一赔一处理。建议林女士合理提出赔偿要求便于问题解决,林女士也表示了理解。
最后经县消保委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该超市对该白酒作退一赔一处理退赔林女士440元,林女士也表示满意。
点评:
本次纠纷圆满解决值得消费者借鉴的是:林女士的凭证和证据保存完好。春节期间购买的商品,林女士还保存着购物凭证,同时,发现酒少时,还保存一瓶未开封。这给处理纠纷带来很大的方便。因此,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特别是高档商品一定要保存好相关凭证和证据。提出索赔要求一定要有依据,这样便于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