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警示 >> 浏览消费警示
瘦肉精添加变手法:生猪肉卖前加药水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5月13日    关注度:     【字体:

记者近日从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在半个月内连续公诉了两起“瘦肉精”案件。与以往被披露的“瘦肉精”案件不同,这两起案件的被告人并非生猪养殖户,“瘦肉精”也非在生猪出栏前添加,而是被放在了屠宰上市的前一个环节才添加,如此一来,生猪检疫监督的诸多环节均被逃过。

  近日,两名被告人李超、魏钦分别被法院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意点击

  不法分子将添加“瘦肉精”行为放在猪肉上市前的最后一个环节,其逃避监管的意图再为明显不过。本案对肉类食品安全敲响两个警钟:一方面,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法不断“创新”,其瞄准的都是监管薄弱环节;另一方面,加强对个体屠宰户的管理已迫在眉睫,私屠乱宰行为需进一步进行打击。   记者范传贵 通讯员郭艺辉 张耀锋 张胜利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云南某景区女店主因顾客吃出苍蝇下跪道歉
下一篇文章:中医药局严管中药饮片 采购验收纳入中医院评审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