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家物业未晒账单挨罚
一年内限制出京经营 一定期限内不得升级
晨报讯 (记者 王萍)记者昨天从市住建委获悉,本市179家未按规定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物业费收支情况的二级、三级物业服务企业,与之前未按规定“晒账单”的6家一级企业一起,将受到在一段时间内不得晋升资质、记入信用“黑名单”的处罚。
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3月31日前登录《北京市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填写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和本年度物业项目收支预算,并打印出带有条形码的报告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
市住建委表示,4月份,市、区两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对二级、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公示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除了之前公布的未按规定“晒账单”的6家一级企业之外,又查出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共179家,总数达到185家。在新查处的179家中,二级物业服务企业21家,三级物业服务企业158家。
名单内物业服务企业的违规情况将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一年内将被限制出京经营、所管物业项目不得参评星级物业项目和物业服务质量年“北京物业服务名牌企业”。同时,二级物业服务企业在1年内不得晋升资质,三级企业在2年内不得晋升资质。市民可登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网站(www.bjjs.gov.cn)查询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