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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盘矿泉水拿无效标识“贴金”
来源:海南经济报    更新时间:2009年03月09日    关注度: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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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矿泉水包装上的标识已无效

   

       海经讯(记者 姜飞 实习生 周雨昕 摄影报道)“拿过期的或者无用的标志贴在瓶标上,是对消费者的误导嘛!”3月4日,海南经济报记者接到读者反映后调查发现,海南金盘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在2008年12月份以前的“金盘优质天然矿泉水”(净含量:380ml)包装上标注的“绿色食品”标志已经过期近两年。同时,“国家免检”已被叫停宣布无效,但该品牌矿泉水上仍然印有“国家免检”标志。
        当天,海南金盘饮料有限公司行政科有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这主要是因为以前生产的瓶贴没有用完,所以他们向质监部门进行了申请,准备用完这批标贴以后就不再使用了。该公司市场组负责人则称,今年生产的矿泉水几乎已不存在这个问题。

  
  记者调查:包装竟印有过期和无效标识
        3月5日,海南经济报记者根据读者提供的情况,对椰城多家超市进行了走访。当天上午,记者在大润发超市国兴店内找到了读者所说的“金盘优质天然矿泉水”,发现情况属实。
        记者注意到,该产品瓶标贴上的“绿色食品”标志编号为“LB—38—0405210622A”,即该产品绿色食品标志是在2004年5月获取的,按照相关规定,绿色食品标志有效期为三年,也就是说,该产品上所使用的“绿色食品”标志限期到2007年5月,目前已经过期近两年。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8年9月1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经发出了关于“取消国家免检产品资格”的通知,但2008年12月份生产的金盘优质天然矿泉水的瓶标上仍印有“国家免检”标志(2005国免字460240930),这种无效标识即便从批准年限上推算,截止到2008年12月也就已经过期。
        走访中记者发现,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该品牌矿泉水有一多半的生产日期是在2008年12月份以前生产的,也就是说,该矿泉水生产厂家在国家规定“国家免检”无效之后,所获“绿色食品”标识有效期已经过期的情况下,还在拿这两块招牌往脸上“贴金”。

  
  厂家解释:因原瓶贴没用完已申请备案
        3月5日下午,记者就市场调查的情况,电话采访了海南金盘饮料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据该公司行政科一位钟姓工作人员介绍,这件事情他们公司是知道的,这主要是因为以前生产的瓶贴没有用完,所以他们向质监部门进行了申请备案,准备用完这批标贴以后就不再使用了。
        随后,该公司市场组负责人李治在给记者的电话中称,该公司2009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已经不再印有“国家免检”标志,所使用的绿色食品标志也是在有效期内的。
        李治说,目前,该公司在市场上销售的矿泉水大多应该是去年生产的,带有“国家免检”标志的产品已经“消化”得差不多了,因此今年生产的产品包装上,应该没有这样的标志了,“不过听说有一小部分可能是搞错了,所以目前市场上销售的2009年以后生产的水包装上,印有“国家免检”标志的产品微乎其微,几乎没有。”

  新闻链接

        2008年9月17日,鉴于三鹿奶粉事件的影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出《关于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的公告》,决定从即日起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食品包装上的国家免检标志不再有效。
        “绿色食品”均设有效期,然而,对于“绿色食品”是否具有有效期限、其有效期限为多长等问题,大多数市民并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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