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服,每次1片,每日6次。”這是食品說明而非藥品說明,你信嗎?今年起,用保健食品甚至普通食品冒充藥品的“山寨藥”將在藥店被禁止銷售。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行為的通知》,明令禁止藥店繼續經營与藥品包裝相似、与藥品同名或者
名稱相仿的非藥品類產品。
記者日前走訪廣州多家藥店發現,包裝、說明描述等都積极向真藥“靠攏”的保健食品大行其道,有的甚至明确告訴消費者“藥食同源”,本食品只在“藥店專售”。對此專家表示,此類產品并非假冒偽劣代名詞,但其确實不是藥,藥效、毒效都難以估摸。但專家也對《通知》提出了質疑:操作時究竟如何鑒定相仿不相仿?似乎沒有統一標准。
保健食品卻標“藥店專售”
記者走入一家名為巨××的藥店,營業員向記者介紹道:“這個西瓜霜含片很好,話梅味的,好吃又清涼。”記者拿起一盒發現,上面寫著“通過保健食品GMP審查”、“衛食健字”,其無論名字還是外包裝都模仿得跟真正的藥品非常相似,不同的是,經醫生開具的藥品“桂林西瓜霜”的批准文號是“國藥准字”,包裝上注明有“OTC”(非處方藥),而它則屬于保健食品。但相較其同類產品,該含片“厚道”在于,注意事項一欄明确寫有“本品不能代替藥物的治療作用”。
記者隨后又來到位于黃石路某小區附近的一家大型連鎖藥店——海×××,隨手拿起一瓶价格為8元的“××”牌喉寶,是“粵衛食證字(2003)第×××號”。隨即,記者發現在瓶蓋上赫然貼著統一綠色標簽,上書四個大字“藥店專售”,上下分別還有兩行小字“不含防腐劑及色素”、“××喉寶,護嗓真好!”記者問道:“保健食品為什么注明只在藥店專售?”“喉寶可以護嗓啊,對健康很有好處的,所以在藥店賣。”營業員含混地回答。
保健食品也注明适宜人群
記者觀察發現,很多標明“食”字號或“健”字號的產品,模仿起真正“國藥准字號”藥品來有板有眼,一一標注“适宜人群”、“用法用量”等。比如某款“食”字號西瓜霜喉寶上標明,适宜人群:有咽喉干燥、充血、腫痛、灼熱、喉痒等表現者;用法用量:含服,每次1片,每日6次。記者采訪多位店員詢問此類酷似藥品的食品保健品与藥同賣合不合适,以及國家有無規定禁止其与藥品同售時,店員們紛紛表示:“怎么會,所有的藥店都這么做的”“沒听說有這种規定出台,保健品也有功效,不能一棍子打死。”
而對于《通知》要求的“藥店在銷售藥品、食品、藥妝及洗化產品時,均須向顧客出具一份詳細的產品檔案,其中要包括產品名、規格、批次、數量、生產厂商、价格等內容,便于銷售者、使用者以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產品的安全性開展調查、追溯。”記者在采訪過程中未見到任何店員向消費者提供產品檔案。
保健食品難保證安全和藥效
對此,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張詩軍教授告訴記者,“以仿造量很大的喉片市場為例,都涌現出了模仿藥品的保健食品,外包裝等非常相似,市民很難區別,如果藥店店員推荐時稍加混淆則更易買錯用錯。”他表示,保健食品并非一定是“假冒偽劣”,也可能确實具有某些功效,只是目前我國“國藥准字”要求嚴格,所以不少企業便打擦邊球獲得“食”字號、“健”字號,并一同擠占藥品市場。“無論如何,‘國藥准字’的產品是經過了三期臨床試驗,而且毒效、藥效都是經過考驗的,其他字號在這些方面都難以保證。”
專家提醒市民,最好的分辨方法首先就是找“OTC”等醒目標志,其次,無論藥品還是非藥品,都會在外包裝上注有批准文號,注意識別究竟是“國藥准字”還是“食”字、“健”字、“消”字。
但与此同時,專家也對此新規定表示了質疑,“一般的保健食品還是可以繼續在藥店銷售的,該規定是指包裝、名字、宣傳都非常模仿藥品的保健食品必須下柜,可具体操作起來衡量標准是什么?執行時可能尺度差別很大。”張詩軍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