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警示 >> 浏览消费警示
冬季不新鲜绿叶蔬菜不能吃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年12月30日    关注度:     【字体:
    这些食品变质不能吃

  变质蔬菜

  常见问题:在冬季,蔬菜、特别是绿叶蔬菜储存一天后,其含有的硝酸盐成分会逐渐增加。人吃了不新鲜的蔬菜,肠道会将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亚硝酸盐会使血液丧失携氧能力,导致头晕头痛、恶心腹胀、肢端青紫等,严重时还可能发生抽搐、四肢强直或屈曲,进而昏迷。

  应对方法:如果病情严重,一定要送院治疗。而轻微中毒的情况下,可食用富含维生素C或茶多酚等抗氧化物质的食品加以缓解。大蒜能阻断有毒物的合成进程,所以民间说大蒜可杀菌是有道理的。

  需要提醒的是,蔬菜当天买当天吃完最好。有些市民习惯将大白菜、青椒等用报纸包裹着放在冰箱里,这也是不可取的。

  霉变甘蔗

  常见问题:霉变的甘蔗“毒性十足”。霉变甘蔗的外观无正常光泽、质地变软,肉质变成浅黄或暗红、灰黑色,有时还发现霉斑。如果闻到酒味或霉酸味,则表明严重变质。误食后,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受损,轻者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视力障碍等。严重者可能抽搐、四肢强直或屈曲,进而昏迷。

  如何应对:观其色、闻其味之后,如果发现有可疑,请一定不要食用。因为霉变甘蔗中含有神经毒素,而且目前还没有特效的解毒药。儿童的抵抗力较弱,要特别注意。

  长斑红薯

  常见问题:红薯表面出现黑褐色斑块,表明受到黑斑病菌(一种霉菌)污染,排出的毒素有剧毒,不仅使红薯变硬、发苦,而且对人体肝脏影响很大。这种毒素,无论使用煮、蒸或烤的方法都不能使之破坏。因此,有黑斑病的红薯,不论生吃或熟吃,均可引起中毒。

  变质生姜

  常见问题:生姜适宜放在温暖、湿润的地方,存贮温度以12℃~15℃为宜。如果存贮温度过高,腐烂也很严重。变质生姜含毒性很强的物质“黄樟素”,一旦被人体吸收,即使量很少,也可能引起肝细胞中毒变性。人们常说“烂姜不烂味”,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这些“鲜”别轻易尝

  鲜黄花菜

  常见问题:含有毒成分“秋水仙碱”,如果未经水焯、浸泡,且急火快炒后食用,可能导致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腹胀腹泻,甚至体温改变、四肢麻木。

  应对方法:想尝尝新鲜黄花菜的滋味,应去其条柄,开水焯过,然后用清水充分浸泡、冲洗,使“秋水仙碱”最大限度溶于水中。建议将新鲜黄花菜蒸熟后晒干,若需要食用,取一部分加水泡开,再进一步烹调。

  如果出现中毒症状,不妨喝一些凉盐水、绿豆汤或葡萄糖溶液,以稀释毒素,加快排泄。症状较重者,立刻去医院救治。

  鲜海蜇

  常见问题:新鲜海蜇皮体较厚,水分较多。研究发现,海蜇含有四氨络物、5-羟色胺及多肽类物质,有较强的组胺反应,引起“海蜇中毒”,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

  应对方法:只有经过食盐加明矾盐渍3次(俗称三矾),使鲜海蜇脱水,才能将毒素排尽,方可食用。“三矾”海蜇呈浅红或浅黄色,厚薄均匀且有韧性,用力挤也挤不出水。

  海蜇有时会附着一种叫“副溶血性弧菌”的细菌,对酸性环境比较敏感。因此凉拌海蜇时,应放在淡水里浸泡两天,食用前加工好,再用醋浸泡5分钟以上,就能消灭全部“弧菌”。这时候,你可以放心大胆地吃凉拌海蜇了。

  鲜木耳

  常见问题:鲜木耳与市场上销售的干木耳不同,含有叫做“卟啉”的光感物质,如果被人体吸收,经阳光照射,能引起皮肤瘙痒、水肿,严重可致皮肤坏死。若水肿出现在咽喉黏膜,还能导致呼吸困难。

  应对方法:

  新鲜木耳应晒干后再食用。暴晒过程会分解大部分“卟啉”。市面上销售的干木耳,也需经水浸泡,使可能残余的毒素溶于水中。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5吨速冻水饺被销毁
下一篇文章:武汉问题卤鸭染色剂鉴定为工业染料 商贩被刑拘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