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消费警示 >> 浏览消费警示
罐头包装上应标明哪些内容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年11月24日    关注度:     【字体:
根据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罐头包装商标上应标明下以下内容:

    (1)食品名称

    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食品名称要醒目。应与“净含量”排在同一视野内的显著位置。

    (2)配料表

    配料的名称按加入量的多少依次排列,不得加“等”字样。如用复合配料,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时,可不需要把配料详细列了。食品添加剂必须列出类别,其中着色剂还应表明合成的还是天然的。凡婴儿食品、营养强化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必须按产品标准要求增加“成分表”。

    (3)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净含量的标准方法是:液体食品用体积,固体食品用重量,半固态或浆态食品用重量或体积。

    (4)厂名

    标明制造单位的准确名称、地址、电话。

    (5)批号

    采用压印及其他方法,清晰及持久地标明生产批号。

    (6)日期标志及贮藏期

    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日期或贮存日期。

    (7)食用方法指导

    如包装开启方法、食用方法、烹调再制方法等。

    (8)质量等级

    (9)产品标准代号

    (10)注册商标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2小时内不可同吃的相克食物!2
下一篇文章:面粉吃一半袋中现老鼠干 10厘米长尾耳俱全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