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日前对媒体承认,“我们在这次事件发生之前,已在内部检测出了相关的问题,我们也就检测结果跟有关部门进行过汇报。”但是,对于在内部检测之后为什么没有采取紧急的补救召回措施,田不愿意做进一步的解释。
三鹿奶粉的业务员早在7月初就去农村看过肾结石婴儿,而三鹿董事长亦承认“之前已在内部检测出了相关的问题”,可是,直到两个多月后的现在,直到结石婴儿被媒体广泛报道并引起上级部门关注之后,三鹿才想起来向它的“上帝”们承认奶粉受污染的事实,才非常无奈地做出全面召回的动作,这实在让人出离愤怒。
按三鹿董事长的说法,他们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汇报。如果属实的话,那么这些“有关部门”又是怎么来处理这一重大公共食品安全事故的呢?为何没有立即做出紧急召回的行政命令?为何没有立即向公众发布相关的信息?这究竟是工作失误呢,还是恶意包庇?谁又该为这样的失职渎职行为承担责任?以上疑问尚待联合调查组的及时解答,我们暂且不妨耐心等待。
值得一说的是:三鹿在发现问题的第一时间,没有想到跟自己的“上帝”们汇报,却选择了首先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显然,在这家企业的心目中,消费者的地位是远远不及“有关部门”的。这种怪异现象的背后,揭示出消费者极度弱势的悲哀现实。
类似三鹿奶粉事件这种让消费者付出家破人亡代价的悲剧已经不是第一起了,然而我们却从未看到过任何一家企业因为由此引发的巨额消费者索赔而破产倒闭。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已然力度不足,消费者的依法索赔往往无法实现,而只能无奈放弃法律途径选择以其他方式“讨说法”。因此,发生公共食品安全事故之后,企业首先想到的当然是寻求权力的怜悯和庇护,而消费者的力量是根本无足畏惧的。
公共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我们反思的视角经常局限于加强政府监管、完善法律约束之类,可实际上,如果消费者始终不能强势起来,那么企业贴在墙上的“质量就是生命”就永远只能是空话一句。来自市场的消费者力量失语,应该是公共食品安全事故屡次发生,食品安全、产品质量一直难以得到保证的一个重要原因。
政府部门要想从根本上保护食品安全、提高产品质量,在完善法律加强监管之外,一个最为得力的举措应该是:积极创造条件帮助消费者维护权益,让“质量就是生命”变得名副其实。只有消费者力量得到真正发挥,让“糊弄消费者”在事实上等同于“自取灭亡”,食品安全才能得到有效保证,产品质量才能得到真正提高。有鉴于此,有关部门现在应该重点做好两件事:一是迅速展开深入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二是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积极帮助消费者做好维权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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