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资料:原文发于2007年7月17日北京晨报)
消费者李女士以格力高的食品含有转基因成分却未在外包装上加以标注为由,将上海江崎格力高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昨天,记者获悉,东城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2007年6月5日,李女士在一家超市购买了格力高百奇幕思涂层饼干一盒、格力高百力滋饼干等多个食品。后李女士发现上海江崎格力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述食品均含转基因成分。
李女士说,她一直拒绝购买转基因食品,而上海江崎格力高食品有限公司没有在产品包装上注明转基因字样,因此李女士在购买这些产品之前并不知道上述食品有转基因成分。故李女士认为上海江崎格力高食品有限公司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示管理办法》的规定,欺诈消费者。
李女士将上海江崎格力高食品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被告未标明转基因成分的行为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判令被告依法在产品包装上标明为转基因食品,并双倍赔偿价款和公开赔礼道歉。对此,格力高公司的工作人员称,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传票,不清楚具体案情。
法律一点通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凡在我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进行标识;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在市场上销售。据了解,目前被农业部列入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大豆(3375,7,0.21%)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8138,6,0.07%)、玉米(1499,3,0.20%)粉、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8872,-14,-0.16%)、油菜籽粕、棉花 (15155,-15,-0.10%)种子、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等。北京市律师协会的邱宝昌律师说,凡列入管理办法的食品,必须在标签上标注“转基因食品”,否则消费者的知情权就受到了侵害。